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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代理李X假冒注册商标等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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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林智敏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策略。首先,通过梳理证据与沟通,明确李某仅为兼职打工、未参与核心策划与分红的客观事实,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其为从犯,奠定减轻处罚基础。其次,积极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促成认罪认罚,最大化争取从宽处理。庭审中,林律师紧扣“兼职”、“作用较小”等核心辩点,有效回应公诉指控,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充分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与尽责的执业态度。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起,刘某伙同张X租赁某市某区某社区某号及某市某区某村某号仓库,用于生产、储存假冒多个知名注册商标的洗护用品,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外销售。刘XX雇佣王X、李X负责接货、发货、管理仓库和灌装,雇佣袁某负责灌装和贴标。2024年8月28日,公安人员抓获刘某、王X、袁某,并在仓库缴获大量假冒洗护产品及包材,货值金额合计32.1万余元。经查,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该团伙销售自行生产的假冒产品合计13.8万余元,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合计283.7万余元。同年10月25日,李X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X、王X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指控李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X及其辩护人提出,李X有正当工作,本案仅为兼职,其从事打包发货时间较短,对店铺运作不清楚,并非合伙人,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李X系初犯、偶犯,已退缴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又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李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某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李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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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中共党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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