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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代理某商贸公司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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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梳理了复杂的经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准确界定货款返还与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针对被告提出的“窜货”抗辩,林律师通过严密质证有效击破其证据链条,证明被告未能充分举证。同时,妥善处理好案外人债权转让的程序问题,确保诉求得到法院全面支持,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合同纠纷处理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商贸公司与某营销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某商贸公司为某营销公司某品牌羊奶粉在指定区域的经销商。后双方签订《市场费用处理函》,对返利、推广费用及导购提成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某商贸公司依约支付货款36.2万余元,某营销公司未足额发货。此外,某贸易商行亦支付货款3.5万余元,并将相关债权转让给某商贸公司。因某营销公司未交付剩余货物且未支付各项返利及费用,某商贸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营销公司返还货款13.6万余元,并支付季度返利1.9万余元、年度返利1万余元、推广费用2.4万元、导购提成6万余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某营销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剩余货款及具体金额;二是某商贸公司是否存在窜货行为,某营销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季度返利、年度返利、推广费用及导购提成。某营销公司辩称已足额发货,且某商贸公司存在窜货行为,依约不应支付各项返利及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函件合法有效。关于货款,某商贸公司已全额付款,某营销公司未足额交付货物构成违约,结合合同单价核算,确认应返还货款13.3万余元。关于返利及费用,某商贸公司打款金额已满足返利条件,某营销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商贸公司存在窜货行为,故对其抗辩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某营销公司向某商贸公司返还货款13.3万余元,支付季度返利1.9万余元、年度返利1万余元、推广费用2.4万元、导购提成5万余元;驳回某商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千余元、保全费一千七百余元,由某营销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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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中共党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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