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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劳动者仲裁维权,确认长期劳动关系、追责企业违法解除及薪资年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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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破企业变相逼离、捏造违纪的侵权套路,完整固定在岗及加班证据,驳斥企业全部免责抗辩。依法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足额追回劳动者加班工资、年假工资及赔偿金,有效规制企业恶意用工乱象。

案件详情

裁判机构: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时间:2023年

代理方:申请人

案件详情

本案系劳动者遭遇企业变相逼离、恶意辞退的典型劳动侵权案件,我方当事人自2009年11月7日入职涉案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长期在岗稳定工作,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与企业建立了十余年的稳定劳动关系。在岗十余年间,当事人始终服从企业工作安排,无任何旷工、违纪、失职行为,完全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涉案公司长期存在不规范用XX为,持续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企业自当事人入职以来,从未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常年占用劳动者法定休假时间,且从未核算、发放未休年休假对应的工资报酬,长期漠视劳动者法定权益。同时,企业法定节假日正常安排生产经营、要求员工在岗工作,但未依法核算、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长期无偿占用劳动者劳动时间。

2023年6月30日,涉案公司正式发布复工通知,明确2023年7月3日全员返岗复工、打卡考勤,同时明确具体打卡时间、打卡地点及考勤规则。2023年7月3日,当事人依规到岗打卡上班,完成出勤报到,但企业无任何合理事由,恶意不安排当事人任何工作任务,以“无工作安排”的变相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意图规避自身辞退赔偿责任。

当事人复工初期正常打卡出勤,仅单次存在打卡记录不全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涉案公司恶意歪曲考勤事实,捏造当事人“长期缺勤、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指纹考勤管理制度》”的虚假事由,于2023年8月10日单方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违法解除存续十余年的劳动关系,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解除手续。

经依法核算,当事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平均月工资为1845.54元,对于月工资低于当地16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均依法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薪资核算依据合法合规。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当事人多次与企业协商赔偿、薪资结算事宜,企业均予以拒绝,拒不承担任何违法用工及辞退的法律责任。为维护自身十余年劳动权益,当事人委托黎芳律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当庭以公司考勤制度、放假通知为由抗辩,主张当事人违规缺勤、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否认未支付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的违法事实。我方律师逐一拆解企业抗辩逻辑,固定企业变相逼离、捏造违纪事实、程序违法辞退的完整证据链,有效辩驳企业全部不合理主张。

我方仲裁请求

结合本案客观事实与劳动法律规定,我方依法向仲裁委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2009年11月7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公司依法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公司足额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公司支付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5.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核查全部证据及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全面支持我方当事人核心维权诉求:

1、依法确认我方当事人与涉案公司2009年11月7日至2023年8月10日存在合法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十余年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裁决涉案公司足额支付当事人在职期间全部未休年休假工资,补足劳动者法定休假权益损失;

3、裁决涉案公司依法支付当事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纠正企业无偿占用劳动者加班劳动力的违规行为;

4、依法认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事实虚假、程序违法,裁决公司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涉案公司自行承担。

本案全面胜诉,成功为十余年老员工挽回薪资、加班、年假、违法解除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效遏制企业变相逼离老员工的违规行为。

案件总结

本案是企业典型的“变相逼离+捏造违纪+违法辞退”劳动侵权案例,也是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中的高频乱象:企业为规避辞退员工的法定赔偿责任,不直接出具辞退通知,而是通过停派工作、架空岗位、恶意考勤追责等方式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员工一旦拒绝主动离职,便捏造旷工、违纪事实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聚焦案件核心争议,重点固定两大关键事实:一是当事人复工当日正常打卡出勤、不存在连续旷工的事实,通过复工通知、打卡记录、在岗佐证等证据,彻底推翻企业主张的“严重违纪旷工”辞退事由;二是企业复工后恶意停派工作、变相逼离的违规事实,明确企业存在主观恶意规避赔偿的意图。

针对企业拒不支付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的抗辩,我严格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法》加班薪资核算规定,精准梳理当事人历年未休年假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记录,依法核算对应薪资报酬。庭审中明确指出,企业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常年不落实带薪年假制度,属于持续性劳动侵权行为,依法必须补足全部损失。

同时,我重点核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确认企业未履行工会前置审议、提前告知、事实核查的法定流程,即便企业有内部考勤制度,也不能作为违法辞退的免责依据,最终成功认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支持双倍赔偿金诉求。

本案的胜诉具有典型维权示范意义,明确了企业变相逼离员工、捏造违纪事实辞退的法律后果,打破了企业“以制度免责、以逼离避赔”的侵权套路。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企业架空岗位、恶意考勤追责、变相逼离时,无需主动离职,可固定证据依法维权,追究企业违法用工、违法辞退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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