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高X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某市某区某广场某商铺所有权。2020年4月,高X与原承租人蔡X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24年11月,每月租金6.8万元等。蔡X在商铺经营某超市。2022年4月起,蔡X拖欠租金,并于同年12月底单方撤场。高X委托林智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蔡X支付租金12.8万元、逾期利息2.3万余元及律师费1.4万元,某超市承担连带责任。蔡X及某超市答辩称高X父亲高X乙已同意减免部分租金,且商铺实际面积仅327平方米,远少于合同约定的810平方米,反诉要求高X返还多付租金120.9万余元。
【争议焦点】
1. 高X乙的减租意思表示是否对高X产生约束力,蔡X欠付租金的具体金额如何认定;
2. 案涉商铺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蔡X要求返还多付租金的反诉请求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3. 某超市作为实际经营方,是否应对案涉租赁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关于租金,结合高X与高X乙的父子关系及交易表现,认定高X乙同意减免2022年4至6月租金2.4万元的行为对高X有效,故蔡X尚欠租金为10.4万元。因高X已通过诉讼取得25.2万元押金的所有权,足以弥补逾期利息损失,且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故驳回利息及律师费诉求。某超市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关于面积争议,合同未约定以具体面积计算租金,蔡X长期使用未提异议,退场后才提出异议,有违诚信,驳回其反诉请求。最终判决:蔡X向高X支付租金10.4万元;驳回高X其他诉求及蔡X等人的反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