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部分胜诉案:陈萍律师代理卖方驳回对方数万元违约金诉求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陈萍律师 在线
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3359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双方互诉违约,陈萍律师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付款延迟源于对中介指示的合理信赖,不构成违约。同时抓住买方拒收钥匙无正当理由的关键点,论证卖方已完成交房义务,成功驳回买方数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主张,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4月,朱XX与朱XX在某房屋中介服务部的居间下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朱XX购买朱XX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总价103万元。合同约定朱XX需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解押赎楼,朱XX按节点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履约中,朱XX因自身原因迟延结清贷款,而朱XX在中介指示下迟延支付第二笔首付款。2023年12月14日,朱XX结清贷款并将钥匙交予朱XX,但朱XX以房屋未注销抵押为由拒收。2024年1月24日,双方完成过户。朱XX遂起诉朱XX逾期交房违约及中介退费,朱XX则反诉朱XX逾期付款违约。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其一,朱XX未按合同字面约定时间支付第二笔首付款是否构成逾期付款违约;其二,朱XX在房屋未注销抵押状态下交付钥匙是否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义务,是否构成逾期交房;其三,某房屋中介服务部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是否应退还中介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首付款支付,朱XX系基于对中介的合理信赖而遵从指示付款,且双方未明确约定具体还款日期,故朱XX不构成违约。关于房屋交付,涉案房屋在交付时虽未注销抵押,但不影响朱XX占有使用,朱XX交付钥匙即视为履行交付义务,朱XX拒收缺乏正当理由,故朱XX不构成逾期交房。关于中介义务,中介虽存在过错,但已促成交易并协助过户,无需退费。最终法院判决:朱XX支付朱XX物业费损失一百余元;朱XX支付朱XX垫资利息三千元;驳回双方其他本诉及反诉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萍律师?
5.0分服务:3359人执业:16年
陈萍律师
14418201****5090 执业认证
  • 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事务
  • 清远市静福路23号优信中心大厦
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
  • 137 2696 4812
  • c888666999c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