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5月27日,张X甲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某市某区某路行驶时,与同向骑行共享自行车的姚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姚XX受伤。经某交警大队认定,张X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姚XX无责任。姚XX随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24天,诊断为双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及多处骨折等。经某鉴定所鉴定,姚XX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60日。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姚XX委托齐钰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张X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6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姚XX的主要诉讼请求。张X甲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各项赔偿费用的合理性。张X甲上诉主张姚XX存在过度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及护理费均过高或不合理,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齐钰律师作为姚XX的代理人,针对上诉人的主张逐一进行答辩,强调各项费用均有病历、鉴定意见及法律依据支撑,系合理损失。
【裁判结果】
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医疗费票据、病历记录及鉴定意见认定各项损失,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张X甲主张过度治疗及各项费用过高,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甲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姚XX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特别是涉及受害人伤情较重、住院时间较长、各项赔偿项目争议较大的情形。对于如何认定过度治疗、如何依据鉴定意见主张三期费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服务指引】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应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存所有医疗费票据、病历及交通费票据。对于误工费和护理费,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若无法提供,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主张。同时,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三期”及伤残等级。如遇对方上诉或拒赔,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制定诉讼策略,确保合法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