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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劳动仲裁案——代理用工单位,劳动者数万元索赔全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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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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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申请人系挂车司机,主张其由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被申请人1,用人单位)派遣至某钢铁运输公司(被申请人2,用工单位,系我方当事人),从事线下钢坯运输工作。庭审中,申请人向两被申请人一并提出六项仲裁请求: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平日加班工资数千元;

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数万元;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数千元;

4.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入职初期两个月的社会保险;

5.主张因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存在未缴社保、单方降薪、强制安排加班、强令疲劳冒险作业、请假受限等情形构成被迫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数万元,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6.主张常年从事高温作业,要求支付高温作业补助数千元。

申请人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手机APP记录截图、与班组长及班组群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业车辆照片、银行工资流水、证人出庭证言,以及安全考核单、岗位风险告知表等多组证据,证据链条看似完整,并在庭审中明确将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依据直接指向我方当事人(用工单位),主张用工单位强制加班、强制冒险作业。

我方代理用工单位应诉,核心抗辩思路为:

法律关系切割:用工单位仅为劳务派遣中的实际用工方,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等法定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已将包含加班费、社保补助在内的全部用工费用足额拨付给用人单位,已完整履行用工单位法定义务,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高温补助抗辩:案涉运输车辆全部配备空调,不符合高温作业补助发放条件,且申请人未提交任何作业环境温度记录,无法证明存在高温作业情形;

被迫离职抗辩: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申请人可自行换班、调班、按流程请事假,不存在强制加班、请假难;申请人主张被领导谈话时口头提出被迫离职,但无任何书面证据,且提出所谓 "被迫离职" 后仍继续在我方当事人处工作近两个月,明显与被迫离职的常理不符;

年休假抗辩:申请人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连续工作尚不满12个月,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逐项质证击破证据链:针对申请人提交的APP截图,指出该表格系其单方制作、无公司盖章、仅用于计算吨位,且所载日期多非法定节假日;针对微信聊天记录,指出仅能证明工作沟通安排,不能证明实际加班事实,且群内显示申请人可找人替班或请假,反而印证不存在强制加班;针对照片,指出仅显示作业车辆本身,与高温环境无关联;针对证人证言,指出系单方主观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二、案件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对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逐项审查认定,最终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我方用工单位当事人零赔付,申请人主张的数万元索赔款项全XX空。

1.平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诉求:申请人未能就加班事实存在、以及加班后未足额获得加班费提交充足、有效的证据,举证不足,该项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2.未休年休假工资诉求: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用工单位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亦未举证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不符合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该项诉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3.高温作业补助诉求:申请人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长期处于高温作业环境,也未举证对应的补助计算标准,举证不能,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4.被离职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诉求:申请人主张存在被迫离职情形,但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且其自述被迫离职后仍持续在岗提供劳动,主张明显违背常理,该项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5.社会保险补缴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补缴纠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仲裁委依法不予处理。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张旭律师代理用工单位全程参与劳动仲裁,核心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

1.精准定位法律关系,锁定免责核心: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厘清用人单位 — 用工单位 — 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定责任边界,将抗辩重心锁定在 "用工单位已足额拨付费用、非劳动合同相对方、不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等关键免责点上,从法律框架上切断劳动者将赔偿责任转嫁至用工单位的路径。

2.精细化质证,逐一击破证据链:面对劳动者提交的 APP 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安全考核单等多组证据,张旭律师逐一拆解其证据缺陷——单方制作无盖章、仅证明沟通而非加班事实、照片与高温环境无关联、证人系主观陈述无佐证——从证据三性层面彻底瓦解对方主张,迫使仲裁委对全部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3.庭审策略突出常理与逻辑抗辩:抓住提出被迫离职后仍继续在岗工作近两个月这一违背常理的关键事实,结合可换班、可调班、可请事假的聊天记录,有力反驳强制加班、被迫离职的主张,使仲裁委直接采信无事实依据的认定。

4.实现客户零赔付的胜诉效果: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为用工单位避免了数万元的经济赔偿支出,同时避免了败诉可能引发的示范效应和后续用工管理风险,切实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用工管理秩序。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旭律师

1.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被派遣劳动者同时向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主张加班费、高温津贴、未休年休假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2.企业作为用工单位,被劳动者一并提起劳动仲裁索赔,需要专业律师切割责任、抗辩减损;

3.企业收到员工仲裁申请书,对方提交微信记录、工作截图、照片、证人证言等看似完整的证据链,需要律师评估证据效力并制定质证方案;

4.企业面临员工以强制加班、降薪、不缴社保、强迫冒险作业为由主张被迫离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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