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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两审胜诉|代理企业抗辩驻场司机事实劳动关系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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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品思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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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原告主张十余年前即入职被告公司,岗位为场内货运司机,长期在被告公司厂区内从事物料倒运作业。原告提出全套劳动维权主张:请求确认与被告公司存在多年连续事实劳动关系,同时主张返还扣发工资、支付欠付劳动报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多类加班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数万元级别诉讼请求;同时以被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为由,要求其股东某公司对第2-9项金钱给付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后,原告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核心观点:虽未与被告长期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在被告厂区内工作,接受现场工作管理,应当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存在克扣工资、欠付劳动待遇情形,原告据此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有权主张全部赔偿补偿;全资股东应当突破法人独立人格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阶段,原告提交工资流水、社保参保记录、工作证、考勤截图、工作微信群记录等多份证据,用以佐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公司委托张旭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程序。我方核心抗辩:案涉岗位实行合法岗位业务外包,原告系外包人力资源机构签约员工,由外包机构和原告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安排用工、发放劳动报酬,原告仅是派驻至被告厂区开展作业;被告仅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人事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诉请全部建立在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之上,劳动关系不成立则全部给付请求均不应得到支持。另一被告某股东企业提交书面答辩,阐述母子公司人员、财务、业务完全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不能仅凭持股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庭审中,张旭律师提交完整《外包项目合作协议》、服务费支付凭证、发票,证明外包协议真实签署且实际履行;梳理工资发放流水,证明原告大部分时段工资由多家第三方人力资源主体发放,并非被告直接发放。一审法院采纳我方主要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主要理由:

一审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存在错误,已有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工作群、二审新提交宿舍租赁材料、荣誉证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和被告存在连续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状态确认,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一审仲裁时效法律适用错误;

本案属于“假外包、真用工”,现场考勤、安全生产、工作指令均由被告下达,外包公司仅代发工资,没有实质管理,应当穿透外包认定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还援引最高法指导案例支持己方观点;

一审存在程序瑕疵。

二审阶段,张旭律师继续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应诉,针对上诉意见逐项抗辩:案涉外包协议合法有效,外包机构具备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质;原告已经和第三方外包机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发包单位场地接受现场作业协调不等同于劳动法上的人事管理;原告二审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法定二审新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本案案情与上诉人援引的指导案例基础事实不同,不能参照适用;部分诉求已经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一审程序合法,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二、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

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在 2014年10月x日-2019年3月、2019年8月-2025年9月1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含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各类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股东连带责任等全部主张);

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审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持续、稳定接受被告公司直接用工管理;厂区内作业、现场协调不能否定书面劳动合同效力;本案不属于“假外包、真用工”,和上诉人引用的x号指导案例基础事实存在本质区别;部分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一审审判程序合法。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裁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抓住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一审奠定胜诉基础

张旭律师没有陷入繁杂的加班费、工资金额对抗,直接从劳动关系成立三要件切入,从根源否定原告诉求的请求权基础,完整组织外包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工资发放主体流水等全套证据,证明岗位外包真实落地,并非纸面协议,一审实现全部诉求驳回。

2.二审全面应对上诉,对抗“假外包真用工”及指导案例的法律辩论

面对上诉人二审提交新证据、抛出“假外包、真用工”观点并援引最高法x号指导案例,张旭律师逐项拆解上诉理由:区分“现场作业协调”和劳动法意义上的人事管理,辨析本案事实与指导案例的适用边界,论证外包模式合法性,同时坚持仲裁时效、证据规则抗辩,成功说服二审合议庭,守住一审胜诉成果,实现一审、二审两审全部胜诉,帮助企业规避数十万元劳动赔偿风险。

3.全流程诉讼代理,一体化处理劳动争议全环节风险

从一审证据梳理、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到接收上诉材料、二审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全程代理,完整处理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二倍工资、股东连带责任等复合型劳动争议,帮助企业化解重大用工诉讼风险。

4.厘清外包用工边界,为同类岗位用工事实认定提供抗辩思路

本案对于企业岗位外包、驻场人员用工纠纷具备参考意义,厘清:劳动者在企业厂区工作不等于就和场地企业成立劳动关系,区分业务现场工作协调和劳动关系层面的人事规章制度管理。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旭律师

1.企业使用岗位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模式,驻场劳动者起诉实际使用场地企业,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索要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2.劳动者长期在企业厂区、项目现场作业,但签约、发薪主体为第三方机构,被要求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3.劳动者主张“假外包、真用工”,要求穿透外包协议直接认定与发包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4.子公司涉劳动诉讼,劳动者追加母公司/全资股东,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劳动者提出多项复合型劳动索赔,需要律师评估风险、组织证据,提供一审+二审全流程劳动诉讼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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