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九级伤残一夜归零?车祸索赔35万遇鉴定大反转,律师如何守住底线
审理法院信息: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情简介
原告沈X(化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司机为杨X(化名),车辆投保于某财产保险公司临夏XX公司(化名)。原告代理律师甲律师、乙律师(实习)来自某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由员工代理。事故因杨X掉头引发,交警认定其全责。原告被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胸椎压缩等,自行委托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索赔35万余元。
办案经过
立案后,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另一鉴定机构,组织阅片、核查病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一审逐项质证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原告对伤残结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补充提交车辆照片及复查影像,围绕重新鉴定资质、阅片专业性展开辩论。
案件结果
重新鉴定认为胸椎损伤仅属骨挫伤,未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不构成伤残。法院据此驳回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主张,仅支持医疗费等基础损失共计5.7万余元,扣除垫付款后实际赔付原告3.9万余元,返还驾驶人垫付款8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