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诉称,其早在2016年开始设计充气镖靶产品,并于2018年在海外某电商平台公开销售。被告陈X甲于2023年申请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在审查阶段明知原告产品已公开销售,仍通过虚假陈述获取授权,并据此向平台恶意投诉,导致原告多个热销链接被下架。原告认为陈X与某玩具公司、某贸易公司等存在人员与业务混同,且相关公司存在恶意减资行为,构成共同不正当竞争,索赔X万元。被告陈X及某玩具公司由林智敏律师等代理,辩称投诉系正当维权,原告链接信息可无痕修改,且公司减资程序合法,请求驳回诉请。本案审理期间,某玩具公司曾提出管辖权异议,经一审、二审均被裁定驳回。
【争议焦点】
1. 陈X申请专利并向平台投诉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2. 原告主张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是否受法律保护;3. 如构成不正当竞争,各被告的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与承担。庭审中,双方围绕产品设计文件时间、平台链接修改规则及专利审查声明等核心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证据足以证明其涉案产品于2018年已公开销售,早于陈X专利申请日。陈X在明知情况下仍申请专利并投诉,违反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商品装潢属惯常设计,不受保护。陈X与某贸易公司及其股东存在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但无证据证明某玩具公司参与侵权。因双方均未充分证明具体损失或获利,法院综合被告主观恶意、原告停售期间及维权费用等因素,酌情判决陈X及某贸易公司等连带赔偿原告60万元,驳回对某玩具公司的诉请及其他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