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机构: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时间:2023年11月
代理律师:黎芳
代理一方:申请人
案件详情
本案为制造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劳动者薪资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我方当事人于2015年2月26日入职随州市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长期任职电焊工核心岗位,2019年1月1日与企业签订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计件薪酬模式,深耕岗位8年,是企业资深技术员工。企业内部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连续缺勤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该制度成为企业后续恶意辞退员工的主要依据。
在职期间,企业长期存在不规范用工行为。2022年8月、9月,因企业生产调度问题,当事人工作时长未达法定标准,企业借此发放低于本地16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薪资,变相克扣员工工资;2022年12月,企业无合理事由停止安排当事人工作,全程未发放任何劳动报酬,严重侵害劳动者获薪权益。
2023年1月至6月,企业因自身经营问题全面停工歇业,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80%向当事人发放基本生活费,未依法补足薪资差额。2023年6月30日,企业发布正式复工通知,要求全体员工7月3日返岗四次打卡、规范考勤。当事人严格按照规定于7月3日正常打卡到岗,但企业无故拒绝分配工作任务,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履职。
后续企业恶意截取考勤数据,虚构“员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由,于2023年7月27日单方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经核查,企业作出辞退决定时,仅提供内部工会签字文件,无事前通知工会、工会审议讨论的法定流程,辞退程序明显违法。此外,劳动关系存续多年,企业从未安排当事人享受带薪年休假,亦未支付任何未休年假补偿。当事人协商维权无果后,委托黎芳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合法权益。
我方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5年2月26日至2023年8月5日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未休年休假工资3448元;
3、裁决被申请人补足2022年8月、9月、12月及2023年1月、4月、5月、7月、8月欠付工资合计11825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741.33元;
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依法裁判,最终裁决:
1、确认双方2015年2月26日至2023年8月5日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被申请人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583.22元;
3、被申请人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资3575元;
4、被申请人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269.75元;
5、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全部款项需于裁决生效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企业逾期履行的,需承担迟延履行法律责任,本案仲裁费用由败诉企业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企业依据内部考勤制度作出的旷工辞退决定是否合法有效。庭审中企业始终主张,当事人复工后考勤不完整,属于无故旷工,企业辞退行为合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我方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矛盾:当事人已按时返岗打卡,无旷工主观过错,无法履职的根本原因是企业拒不分配工作,过错完全归于用人单位。
同时,我方重点击破企业辞退的程序瑕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前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本案企业无任何事前告知及审议流程,仅事后补签工会材料,属于典型程序违法,依法构成违法解除。
在薪资核算方面,我方严格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停工待岗薪资标准,区分企业经营停工与员工怠工的不同情形,成功争取2022年12月、2023年7-8月的欠付工资。同时严格按照仲裁时效规则,精准核算近两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确保当事人法定权益足额落地。
本案再次印证,劳动争议裁判以“过错归因+程序合法”为核心,企业不能仅凭内部制度随意辞退员工,程序瑕疵、过错倒置均需承担违法用工的赔偿责任,有效纠正了制造业企业的违规用工陋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