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特点:双方往来流水多达6000余万,流水性质复杂,除本案借款外,还有其他合作往来,账户交叉收款,流水笔数达260余笔。对方主张被告主体应为公司,系投资关系,且一次性大额还款400万是还本金,我方主张系还利息,法院采纳我方主张,帮助当事人争取到高额利息。
案件特点:双方往来流水多达6000余万,流水性质复杂,除本案借款外,还有其他合作往来,账户交叉收款,流水笔数达260余笔。对方主张被告主体应为公司,系投资关系,且一次性大额还款400万是还本金,我方主张系还利息,法院采纳我方主张,帮助当事人争取到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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