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XX、刘XX系亲兄弟,同住一村,却因赡养老人、生活琐事积怨多年,一直互不往来。2025年12月3日,刘XX出门倒垃圾时,在垃圾堆处看见一只白色塑料桶,常年打理农作物的刘XX感觉桶内的红色液体可能是与农药类似的液体。过往与兄长的矛盾瞬间涌上心头,冲动之下,他将切碎的红薯块浸入红色液体,偷偷倒入刘XX的羊圈。次日,刘XX喂羊时发现5只羊已死亡,遂报警。案发后,刘XX女儿主动代为赔偿刘XX经济损失4万元,刘XX出具了谅解书。2025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刘XX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辩护过程
刘XX家属紧急委托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赵飞全律师迅速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兄弟积怨的来龙去脉,发现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引发,刘XX系一时冲动实施行为,主观恶性极小。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的辩护词: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刘XX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刘XX具有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从宽处罚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不应批准逮捕,并应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意见如下:
一、本案系兄弟积怨引发的家庭纠纷,刘XX主观上系一时冲动,无预谋犯罪的主观恶性。 刘XX与刘XX因赡养老人等家庭琐事积怨多年,本次系临时起意,并非精心策划的犯罪。
二、刘XX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侵害刘XX的合法权益。
三、刘XX家属已代为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刘XX出具谅解书,兄弟二人已握手言和。
四、刘XX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极低,不具备逮捕必要性。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刘X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刘XX具有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从宽处罚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组织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听证现场,刘XX、刘XX主动握手和解,多年隔阂得以消解。随后,检察官向兄弟二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涉案金额4万元,数额较大,但最终通过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程序获得了不起诉的圆满结果。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在审查逮捕阶段即精准介入,通过强调“家庭纠纷引发、社会危险性小、已赔偿谅解”等核心辩点,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后续不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案的启示在于:对于亲属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辩护律师应当注重修复亲情关系,通过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