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
时间: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为河南鹿邑县公安局,办理王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张X,职业为医务人员,被卷入该诈骗刑事案件,赵贞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张X的辩护律师。公安机关考量其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处理,案件继续开展侦查。
办案经过
家属委托赵贞贞律师之后,律师及时会见张X,了解涉案参与程度、案件细节,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结合当事人自身情况,申请对张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鹿邑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自 2026 年 5 月 8 日起对张X取保候审,由保证人张X某履行监督义务,案件继续侦查。
处理理由:结合案情,张X虽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