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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住二十余年未办证|杨君强律师代理原告,判决开发商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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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强律师 在线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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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面对年代久远、合同原件缺失的历史遗留房产纠纷,杨君强律师围绕付款记录、拆迁背景及长期居住事实搭建完整证据链,克服取证难题。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助当事人解决居住二十余年房屋无法办证难题,完整实现核心诉求。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历史遗留老旧房屋办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某)津 某 民初 某 号。杨君强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甲委托,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原告因拆迁取得购房资金,于 1998 年与被告天津某公司签订《天津某购销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 86000 元,当年完成收房并实际入住。但开发商长期未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告抗辩,购房时原告由他人代为办理手续,原告无法提供合同原件,要求原告通知代理人到场出具说明才同意办证,将未能办证责任归于原告。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后,起诉至天津市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为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原告委托后,杨君强律师梳理拆迁协议、购房付款凭证、长期居住事实等证据材料,弥补原告缺少合同原件的证据短板,以实际购房、全额付款、房屋长期交付占有使用的客观事实,论证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开发商负有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同义务。庭审中开展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主张办证系开发商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能以手续由他人代办、缺少合同原件为由拒绝履行。

注:法院采信原告方观点,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办证义务。

 

判决结果

1、被告天津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为原告甲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2、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 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某公司承担。

裁判要点:老旧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买受人已经全额付款、实际入住,开发商负有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义务,不能以购房系他人代办、缺失合同原件为由拒绝履行办证义务。

 

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年代久远的历史遗留房产纠纷,存在合同原件缺失、交易距今时间长的取证难点。杨君强律师围绕付款记录、拆迁背景、长期居住事实搭建完整证据链,克服老旧案件证据不全的不利情况,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帮助当事人解决居住二十余年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重大难题,完整实现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早年拆迁购房、老旧商品房,已经付款、长期实际居住,开发商拖延、拒绝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场景 2:房屋交易年代久远,出现合同原件丢失、材料不全,开发商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办证义务。

适用场景 3:购房过程存在委托他人代办签约、付款手续,事后开发商以代办为由拒绝配合办理产权登记。

适用场景 4:历史遗留房产办证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以生效判决推动开发商履行协助办证义务。

服务指引:妥善保管拆迁协议、购房合同、付款票据;原件遗失的,尽力调取档案、留存居住、缴费凭证;与开发商协商办证留存沟通记录;协商无法解决时及时委托律师,利用现有间接证据组织诉讼,通过生效判决实现办证目的。

 

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历史遗留老房办证纠纷,距离交易已经二十余年,存在合同原件缺失、当年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等现实障碍。杨君强律师代理原告,充分挖掘拆迁背景、付款凭证、长期占有居住等间接证据,完成证据闭环,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帮助当事人拿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生效判决。本案提示当事人,即便购房年代久远、合同原件遗失,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买卖、付款、入住事实,依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开发商履行协助办证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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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强律师,天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多家单位、政府机构法律顾问,红桥区法学会会员,红桥区综治中心调解专家库成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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