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强奸案辩护|康蓉律师团队成功剥离轮奸加重情节,实现量刑大幅降档
## 审理法院:杭州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 案情经过
某外籍人士米X,因涉嫌强奸罪被杭州市当地某公安机关抓获,羁押于杭州某看守所,并以涉嫌强奸罪(具备轮奸从重情节)予以刑事拘留。本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外籍人士,案件事发于一场朋友聚会结束后的酒店房间内。被害人报案指控米X伙同他人实施性侵,主张本案存在轮奸加重情节。
轮奸属于强奸罪法定加重处罚情形,一旦该情节予以认定,被告人量刑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属于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案件办理具备特殊程序性要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适用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基础上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义务;对外籍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需要经过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外籍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需要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康蓉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之初,即向家属释X强奸罪、轮奸情节的法律构成要件,讲解涉外刑事案件特殊程序规则以及刑事诉讼各阶段法律价值。
接受正式委托后,康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米X。考虑当事人外籍身份,律师团队充分保障当事人翻译权,消除语言障碍,完整核实案件全部来龙去脉。米X辩解其与被害人之间系自愿行为,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妇女意志情形,对于同案人员的相关行为并不知情。经过多轮会见以及后续全面阅卷,律师团队梳理出本案核心矛盾,围绕轮奸情节法定构成要件开展辩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成立轮奸,需要满足二人以上具备共同强奸故意、相互存在意思联络、先后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行为在时间、空间上具备连续性,需要综合评判行为连续性、场地延续性、时间紧密程度。就本案而言,现有证据对于共同故意的证明存在重大疑点:米X与同案人员是否具备轮流奸淫的犯意联络,是否事前共谋或者事中形成配合,该关键事实缺乏充分证据予以支撑。
### 案件焦点
第一,本案是否应当认定轮奸加重情节,核心审查米X与同案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强奸的主观犯意联络,是否满足轮奸的主观构成要件。
第二,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存在**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具备充分客观证据印证被害人指控。
第三,全案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能否达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第四,涉外刑事案件程序合法性审查,同时考量当事人初犯、坦白等从宽量刑情节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针对前述焦点,康蓉律师团队开展多维度辩护工作:
首先,剖析轮奸情节主观构成要件。经梳理全部案卷材料,团队发现米X与同案人员聚会才偶遇,事前不存在实施轮奸的通谋;事发过程二人之间没有沟通配合,各自行为相互独立;米X对同案人员行为并不知情,也未提供任何协助。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人存在轮流奸淫的共同故意,轮奸主观要件存疑。
其次,核查违背妇女意志相关证据。本案能够证明违背妇女意志的直接证据主要来源于被害人单方陈述,缺少对应的客观佐证:未见暴力致伤痕迹、无挣扎相关痕迹、衣物亦无破损;酒店监控视频反映被害人自行进入案涉酒店房间,不存在被强行挟持情形。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存在根本性冲突。该类言词证据为主的案件当中,当被害人陈述缺少客观证据印证,被告人辩解又无法被证伪时,案件就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
再次,对全案证据链完整性进行研判。律师团队组织案件专题研讨,站在控辩双向视角分析案情。认定轮奸,必须要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明知本人以及同案人将要实施奸淫行为,存在共同强奸意思联络。本案在案证据链条出现明显断裂,尚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证明标准。
与此同时,针对涉外案件属性,律师团队落实程序层面审查,就当事人国籍身份认定、强制措施审批流程等事项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保障案件办理严格遵照我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义务。另外挖掘当事人量刑有利情节:米X属于初犯,无刑事以及行政违法前科,到案之后能够配合侦查讯问,如实陈述案情,具备坦白情节,拥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家属愿意配合司法监管。
律师团队梳理全部证据矛盾,检索同类裁判案例,结合法律规定,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以及《量刑建议法律意见书》。审查逮捕阶段向杭州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全套辩护材料,重点阐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轮奸犯意联络,认定轮奸情节证据不足,违背妇女意志事实亦存疑,恳请检察机关不予认定轮奸情节,并审慎作出批捕决定。在审查逮捕期限内,律师多次和承办检察官专业沟通,提出重罪案件应当严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不可仅凭言词证据就认定轮奸这一重罪加重情节。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康蓉律师团队持续推进辩护,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量刑建议法律意见书,围绕轮奸情节证据不足、当事人地位作用、坦白、初犯等理由,论证应当排除轮奸情节并提出相应量刑意见。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庭审过程中律师团队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围绕轮奸构成要件不成立、缺乏共同故意证据等要点展开完整庭审辩护。
### 裁判结果
杭州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康蓉律师团队主要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米X与同案人员之间存在共同强奸的犯意联络,不满足轮奸加重情节认定条件,对轮奸情节依法不予认定。最终仅按照强奸罪基本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摆脱轮奸情节所带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实现量刑的大幅减轻。
本案系一起典型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案例,康蓉律师团队紧扣轮奸法定构成要件,以证据审查为核心,从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直至审判全流程持续发力,抓住证据链条存在的疑点,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成功剥离轮奸加重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