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准核减涉案数额|康蓉律师团队非法经营罪辩护:实现量刑降档并争取缓刑
**审理法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 案情经过
孙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抓获,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侦查机关认定,孙X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质的前提下,通过线上渠道向全国多地销售烟草制品,涉案经营数额达 60 余万元,违法所得逾 10 万元。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 25 万元以上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对应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对孙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一旦按 “情节特别严重” 定罪,孙X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接受家属委托之初,康蓉律师团队便向家属释明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认定标准、涉案数额辩护空间以及刑事案件 37 天黄金辩护期的重要意义。
接受正式委托后,康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孙X。孙X提出自身虽无烟草专卖许可,但对于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同时侦查机关统计的涉案金额当中混杂大量退货、退款以及并未实际成交的订单,真实实际经营数额要显著低于侦查机关认定的 60 余万元。经过多次会见以及全面阅卷工作,辩护团队发现本案核心矛盾集中于涉案数额认定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分为两档量刑标准:“情节严重” 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侦查机关认定金额已经触碰 “情节特别严重” 门槛,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风险。
## 案件焦点
第一,本案如何甄别、剔除交易记录内退货退款、未发货订单,准确认定孙X真实有效的经营数额,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当中的 “情节特别严重”;
第二,在完成涉案数额核查之后,结合初犯、坦白、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各项情节,能否对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康蓉律师团队确定两大辩护主线:一是对全案交易数额开展逐项核查,对无效交易予以核减;二是充分挖掘各项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争取有利量刑结果。
辩护律师逐笔梳理全部交易记录,发现侦查机关统计的 60 余万元经营数额,包含客户退货退款取消订单、货源不足未实际发货,还有部分已经收款但货物尚未交付即被查扣的交易。辩护团队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快递发货凭证、客户退货退款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区分应收金额、实际收款金额、退货金额以及未发货金额,核算得出当事人实际完成交易的经营数额不足 25 万元。对照司法解释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 25 万元以上才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本案核减之后金额仅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与此同时,扣除进货成本、物流开支以及退货退款带来损失后,孙X实际违法所得亦达不到 “情节特别严重” 对应的标准,进一步夯实降档辩护基础。
除此之外,辩护团队梳理量刑情节:孙X属于初犯,无既往违法犯罪记录;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成立坦白;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侦查阶段,康蓉律师团队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结合当事人具备固定住所、无继续实施犯罪的社会危险性等理由申请取保候审,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审查后对孙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为强化辩护观点,律师团队检索多起同类生效案例。审查起诉阶段,整理数额核减证据、退赃退赔凭证、认罪悔罪相关材料,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量刑建议法律意见书》,提出应当按 “情节严重” 而非 “情节特别严重” 提起公诉,并恳请考量对孙X适用缓刑。案件移交法院之后,继续向法庭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围绕坦白悔罪、退赃退赔、初犯偶犯,涉案货物没有造成现实严重社会危害等角度,充分阐述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
## 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采纳康蓉律师团队主要辩护意见。经审理认定孙X实际经营数额尚未达到 “情节特别严重” 标准,本案应当以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 予以定罪量刑。综合考量孙X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等多项从宽情节,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相应罚金。
本案中,康蓉律师团队以数额辩护作为突破口,通过证据梳理实现量刑档位降档,成功将原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风险降至五年以下,并最终争取缓刑。判决生效后孙X得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真正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辩护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