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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蓉律师团队办案实录|涉嫌电信诈骗罪,成功争取不批捕并公安机关撤案,实现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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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蓉律师团队办案实录|涉嫌电信诈骗罪,成功争取不批捕并公安机关撤案,实现无罪处理

 

**办案机关:**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

 

## 案情经过

 

郑X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入职**某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之后从事基础性行政辅助工作。后续该公司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查处,侦查机关认定该公司团伙通过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冒充客服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数百万元,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据此将郑X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看守所内。

 

电信诈骗罪一旦定罪,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事处罚。家属紧急委托康蓉律师团队介入案件。接受委托之初,律师团队向家属释X电信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主观明知的司法认定标准、证据审查要点,同时重点讲解刑事案件 37 天黄金辩护期的法律价值。

 

## 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两点:

 

1. **主观上郑X是否具有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是否明知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上游人员存在犯意联络**。郑X辩解自己只是完成上级交办的行政事务,对公司的诈骗业务并不知情;侦查机关则以郑X系公司在职员工,推定其应当知晓公司犯罪行为,指控其构成诈骗罪共犯。

2. **全案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实郑X参与诈骗犯罪**。侦查机关指控主要依据同案人员言词供述,缺少客观证据佐证郑X主观明知,在案证据能否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与上游人员形成犯意联络,才能够认定共犯。对于犯罪团伙中参与时间较短、从事辅助工作、仅领取固定薪酬的底层普通员工,应当严格把握主观明知的认定尺度,不能仅凭存在劳动关系直接推定构成犯罪。

 

## 律师辩护工作

 

康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郑X,完整核实全部案件事实。结合会见情况,后续开展深度阅卷,并组织团队开展专题研讨,围绕**主观明知不成立、在案证据不足**两大方向开展辩护工作:

 

第一,论证郑X主观上不具备诈骗共犯的明知。郑X经由正规招聘渠道入职,公司对外招聘、内部培训均呈现合法经营外观;其岗位职责仅限行政辅助事务,没有参与诈骗方案策划、实施,没有接触诈骗核心业务环节,与实施诈骗的上游人员无事前通谋与犯意联络。普通企业员工按照单位安排完成本职工作,不能直接推定其知晓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分析郑X在涉案公司当中的地位、作用。郑X仅领取固定劳动工资,未参与任何诈骗赃款的分成,获利有限;从事的行政工作具备高度可替代性,属于辅助性岗位,本身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核心诈骗实行行为。即便客观上工作对公司运营存在一定帮助,也达不到诈骗罪共犯所要求的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 的主观标准。

 

第三,审查全案证据链条完整性。本案指控证据多来源于同案犯口供,缺少聊天记录、内部邮件、培训文档等客观书证,用以印证郑X知晓公司从事电信诈骗。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意联络,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缺失,尚未达到刑事定罪证明标准。

 

律师团队整理证据矛盾,检索同类案例裁判规则,结合法律规定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递交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法定期限内,承办律师多次与检察官专业沟通,提出:应当严格把握电信诈骗底层员工主观明知证明标准,不能简单以在职身份直接入罪;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郑X具有诈骗犯罪故意,恳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康蓉律师团队全部核心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郑X主观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无法证实存在犯意联络,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据此为郑X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案件后续经过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始终未能收集到能够证实郑X构成诈骗罪的有效证据。经法定侦查程序,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本案正式终结,郑X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取得完整无罪辩护效果。

 

## 律师小结

 

在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中,大量企业普通员工被卷入刑事程序。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单位核心犯罪人员和底层普通务工人员,不能仅凭劳动关系直接推定员工主观明知犯罪。刑事案件 37 天黄金辩护期至关重要,律师尽早介入,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证据体系多角度开展程序性辩护,有机会实现不批捕、撤案的无罪结果,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清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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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蓉律师,无党派人士,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硕士,现任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权益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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