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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人员涉开设赌场罪(技术支持)辩护|逮捕后取保,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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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人员涉开设赌场罪(技术支持)辩护|逮捕后取保,终获缓刑判决

 

**审理法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 案情经过

 

郑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抓获,羁押于镇海区看守所。侦查机关认定,郑X任职于宁波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为某赌博平台提供服务器维护、数据备份等技术服务。该赌博平台涉案赌资数额巨大,已经达到开设赌场罪 “情节严重” 标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郑X持续处于羁押状态。

 

开设赌场罪 “情节严重” 对应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若最终定罪,郑X将面临较重刑事处罚。接受委托之初,康蓉律师团队即向家属释X开设赌场罪犯罪构成、技术人员从犯认定规则、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及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等关键法律问题。

 

康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郑X,完整核实案件全部事实。郑X陈述,自己系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入职该公司,属于普通技术工作人员,仅按照公司指令开展服务器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相关技术工作;其对公司整体经营模式以及平台赌博属性缺乏充分认知,只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赌博平台运营决策,也没有分得平台利润。郑X属于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经过多次会见以及全面阅卷工作,辩护团队厘清案件全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明知系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达到 2 万元以上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技术人员涉嫌该类犯罪,量刑需要结合其在共同犯罪当中地位作用、实际参与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郑X仅从事后端技术维护,属于技术支持型开设赌场案件的边缘角色,在共同犯罪当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加之其具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存在适用缓刑的法定可能性。

 

辩护工作主要围绕**从犯地位认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缓刑适用**三大核心要点展开。

第一,辨析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证从犯身份。康蓉律师团队对全案证据逐一梳理查明,郑X工作职责仅限于服从公司安排完成服务器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基础性技术工作,属于案件中的外围维护人员。其不参与赌博平台开发、运营决策,不处理赌资结算与利益分配,不掌握平台核心后台权限,也不参与平台规则制定以及人员管理。该类工作内容具备较强可替代性,属于典型辅助角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辩护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岗位职责说明、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客观证据,用以佐证郑X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从犯。

 

第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彼时郑X已经被批准逮捕,律师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辩护意见提出:一是郑X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郑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之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三是郑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四是在家属协助之下已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五是郑X拥有固定住所以及过往稳定职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不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风险。律师团队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辩护观点,提出针对技术支持型网络赌博案件里普通外围技术人员,尤其参与程度低、获利有限的初犯,应当落实依法从宽政策,适时变更强制措施。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缓刑专项辩护,推动检察机关出具缓刑量刑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的从犯,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康蓉律师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量刑建议法律意见书》,多角度论证郑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郑X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属于初犯,再犯可能性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辩护团队一并提交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非监禁刑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夯实缓刑辩护事实基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环节,律师就从犯认定、量刑建议、缓刑适用条件等事项和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完整陈述郑X参与程度、地位作用、获利情况以及悔罪表现,建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明确适用缓刑。

 

## 案件焦点

 

1、本案技术人员郑X仅从事服务器维护、数据备份等外围技术工作,是否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2、已经被逮捕羁押情形下,能否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涉案达到开设赌场罪 “情节严重” 标准的前提下,作为从犯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 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采纳康蓉律师团队主要辩护意见,认定郑X系共同犯罪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认可郑X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郑X已无继续羁押必要,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郑X得以走出看守所。

 

案件起诉至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之后,公诉意见中检察机关明确给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公诉量刑建议以及辩护方意见,综合考量郑X从犯地位、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等各项情节,对郑X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作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本案中,康蓉律师团队凭借对网络赌博类共同犯罪案件的精准把握,通过从犯地位论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全流程缓刑专项辩护,帮助已经被逮捕的当事人成功取保,并最终取得缓刑判决结果,当事人规避实刑风险,判决生效后顺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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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蓉律师,无党派人士,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硕士,现任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权益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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