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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明娅律师代理某XX盗窃罪案获从轻处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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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明娅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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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聂明娅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核心。一是精准界定从犯地位,通过梳理王某乙仅负责兑换零钱、看管赃物等边缘行为,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奠定从轻处罚基础;二是充分挖掘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将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与家属全额退赔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从轻处罚辩护逻辑;三是积极促成退赔谅解,指导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车损及财物损失,有效修复社会关系。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王某乙予以从轻处罚,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6年2月,被告人某某甲、某XX伙同未成年人马X丙预谋实施盗窃。2月15日凌晨,三人窜至某市某小区停车场,由某XX负责将现金兑换成微信零钱及看管赃物,某某甲与某某丙使用破窗器连续砸毁多辆汽车车窗,盗取高档白酒、香烟及现金等财物,并造成多名被害人的汽车玻璃损坏。随后三人携带赃物逃至外地民宿分赃并销赃。同月25日,某某甲又伙同他人窜至某省某市某小区,在盗窃地下室财物时被保安当场抓获。案发后,某XX、某某甲家属积极代为退赃,并全额赔偿被害人车辆维修等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某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的认定。辩护人聂明娅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首先,某XX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次,在共同犯罪中,某XX主要负责兑换零钱、看管赃物及后续部分销赃,未直接实施砸车窗等核心实行行为,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再次,某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最后,其家属已积极代为退赃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综合上述情节,请求法院对其大幅度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甲、某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关于某XX的责任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某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二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余元;被告人王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余元;退缴在案的退赃、赔偿款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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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所评价 聂明娅律师入职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晋升为该所刑事团队负责人。执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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