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康蓉律师团队助力当事人不予批捕,终获缓刑判决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康蓉律师 在线
北京浩天(宁波)律...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康蓉律师团队助力当事人不予批捕,终获缓刑判决

 

**审理法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 案情经过

 

孙X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抓获并羁押。侦查机关认定,孙X借助网络社交平台以及微信群,发布招嫖信息、对接嫖客,多次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并从中抽取嫖资作为报酬,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遂对孙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之后,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接受家属委托初期,康蓉律师团队向家属释X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入罪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刑事案件 37 天黄金辩护期的法律价值。

 

康蓉律师团队接受正式委托后,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孙X。孙X向律师陈述,自己是偶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接触到相关招嫖信息,是在他人安排之下协助对接嫖客,并非整个卖淫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对卖淫人员不存在管理、控制行为,仅仅依据介绍次数获取少量报酬,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经过多次会见以及后续阅卷工作,团队逐步厘清全案事实与法律争议。

 

## 案件焦点

 

第一,本案中孙X在共同犯罪当中处于何种地位,是否能够认定为从犯;

第二,孙X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 “情节严重” 情形;

第三,综合全案各项法定、酌定情节,能否对孙X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 号)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到相应情形即应当定罪处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该司法解释第九条明确了认定 “情节严重” 的情形标准。

 

结合本案证据来看,孙X行为虽已经达到入罪标准,但整个行为链条当中,孙X仅负责线上发布信息、对接嫖客,不参与卖淫人员招募管理,不提供卖淫场所,不存在人身控制,也不参与整体策划决策,仅属于犯罪链条末端执行人员。同时孙X参与时间不长,介绍次数有限,违法所得数额较小,属于初犯,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具备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具备适用缓刑的基础条件。康蓉律师团队围绕从犯认定、排除情节严重、落实各项从宽情节、争取缓刑四大方向开展整套辩护工作。

 

侦查阶段,团队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初犯身份、仅起辅助作用、涉案获利较小、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无社会危险性等维度阐述理由。审查逮捕阶段,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全套辩护材料,重点提出孙X系共同犯罪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并无逮捕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辩护律师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表达辩护意见,提出对于该类案件当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予以依法从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康蓉律师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量刑建议法律意见书,就从犯地位、各项从宽情节、排除情节严重、缓刑适用条件展开系统法律论证。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环节,就量刑建议、从犯认定、缓刑适用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完整陈述孙X参与程度、获利情况以及悔罪表现。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庭审过程中团队继续坚持核心辩护观点:一是孙X属于共同犯罪从犯;二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三是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予以从宽;四是已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孙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孙X属于初犯,认罪悔罪,没有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据此为孙X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康蓉律师团队全部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孙X系共同犯罪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确认孙X具备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等从宽量刑情节。综合考量本案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对孙X从轻处罚,作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本案中,康蓉律师团队把握 37 天黄金辩护窗口,通过会见、阅卷、多轮和办案机关专业沟通,完成从犯地位论证,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开展辩护工作,帮助当事人实现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最终拿到缓刑判决,成功规避实刑风险,当事人判决后顺利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康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康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9年
康蓉律师
13302201****4418 执业认证
  • 北京浩天(宁波)律师...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科创中心1号楼B区2层
康蓉律师,无党派人士,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硕士,现任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权益高级合伙人、...
  • 180 6906 999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