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邻里琐事引发轻伤二级,康蓉律师团队辩护助力当事人获酌定不起诉(成功取保候审,免除刑事处罚)
**办案机关: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
## 案情经过
何X与被害人系某市某区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因楼上住户长期深夜噪音干扰生活,双方多次发生矛盾。案发当晚,何X再次遭受噪音滋扰,上楼沟通交涉,交涉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随即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何X推搡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接警后介入侦查,以何X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对何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何X系无前科劣迹的初犯,案发之后主动拨打 110 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家属万分焦急,委托康蓉律师团队介入本案。接受委托之初,律师团队向家属释X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构成、37 天黄金辩护期以及酌定不起诉的法定适用条件,明确本案辩护核心方向。
## 案件焦点
1. 本案系邻里民间纠纷引发冲突,被害人对于矛盾激化是否存在过错,该情节能否作为重要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予以采纳。
2. 何X案发后主动报警、现场等候,到案如实供述事实,自首情节能否完整予以认定。
3. 在已经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行为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前提下,能否通过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综合情节,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争取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4. 侦查阶段能否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何X办理取保候审,避免长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两点:一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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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康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何X,完整核实案件细节。何X向律师陈述,此前已经多次就噪音问题沟通无效,本次上门理论过程中,被害人态度恶劣率先动手推搡自己,自己后退抵挡过程中造成对方失衡摔倒,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身体的故意。
团队完成会见之后,开展阅卷工作,梳理全组言词证据、物业调解记录、双方沟通记录,围绕四大核心开展辩护工作:
### 一、全力促成赔偿谅解,修复邻里社会关系
赔偿谅解是轻伤害案件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基础。律师团队指导家属积极和被害人沟通协商,主动赔礼道歉,全额承担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X 万余元。经过多轮耐心斡旋调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何X刑事与民事责任,为不起诉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 二、固定自首法定从宽情节
团队重点梳理何X案发后未逃离现场、主动报警等候处理、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向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提交相关线索,完整固定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该法定情节是本案争取免予刑事处罚的重要支点。
### 三、充分论证被害人存在过错
律师团队收集物业调解记录、邻里证人证言、双方聊天记录,证实被害人长期存在夜间噪音扰民行为,多次调解未能改正;冲突发生时被害人率先推搡,直接激化矛盾,对冲突发生、损害后果出现具有明显过错。律师将全套证据提交办案机关,提出被害人过错应当作为本案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 四、全面梳理各项从宽情节,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团队进一步挖掘全部有利情节:何X属于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坦白全部经过,自愿认罪认罚;具备稳定居所、固定工作,社会危险性低;案件是邻里民间纠纷引发,矛盾已经通过和解实质化解。
侦查阶段,康蓉律师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结合前述全部从宽理由,论证对何X不予羁押的合理性。办案机关予以采纳,何X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得以离开看守所。
案件侦查终结后,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将本案移送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康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对全部卷宗证据开展全面核查,组织案件专题研讨,撰写专业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递交承办检察官。
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何X行为虽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但本案邻里纠纷诱发,被害人存在过错;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初犯偶犯多项从宽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情形,恳请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律师团队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交换辩护意见。
## 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卷宗材料,讯问被不起诉人,听取被害人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采纳康蓉律师团队全部核心辩护观点。
检察机关认定:何X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因邻里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何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初犯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整体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对何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何X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犯罪案底记录,顺利回归正常工作与生活。
## 案件小结
本案是典型邻里琐事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邻里之间一时冲动动手,即便初衷只是争执抵挡,造成轻伤二级后果即涉嫌刑事犯罪,一旦起诉判决,会给当事人留下终身案底,对个人、家庭、工作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康蓉律师团队把握住 “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从侦查阶段黄金辩护期切入,会见核实事实、促成刑事和解、固定自首、挖掘被害人过错,完整构建不起诉的辩护证据体系,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以及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修复邻里之间已经破裂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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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示:邻里发生矛盾切忌冲动动手,肢体冲突一旦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即会触碰刑事法律红线。遇到纠纷优先选择物业、社区、报警调解方式处理;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把握各个阶段的辩护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