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价值50万宾馆转让,遇房屋漏水,代理被告提起反诉,适用公平原则划分维修停业损失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贾丹丹律师 在线
北京大地(宁波)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75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贾丹丹律师作为被告(反诉原告)代理人,全面梳理宾馆转让协议、付款凭证、现场漏水照片、沟通记录、司法鉴定报告等全套证据,在本诉应诉的同时,提起反诉主张维修、停业、平台置换房损失。代理过程中申请对漏水维修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固定房屋防水施工质量缺陷、墙体渗漏返潮的证据。庭审中重点阐述:宾馆交付后大面积漏水造成无法经营,原告转让前隐瞒客房置换的关键事实,违背诚信原则,应当分担漏水维修、停业损失。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依据公平原则判令原告承担70000元维修费、10000元停业损失以及2400元置换房损失,实现反诉损失与本诉转让款部分抵扣,降低当事人实际付款压力。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2019年3月22日,原、被告签订《宾馆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自有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被告,转让总价款500000元,宾馆共16间客房。合同约定签订当日被告支付首付款308000元,剩余转让款192000元分6个月按月支付。首付款付清后,原告配合办理证照变更、移交手续。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首付款308000元,原告将宾馆交付被告经营。被告接手经营后不久,发现宾馆多间房间、卫生间存在漏水、墙体返潮发霉问题,部分房间无法正常营业。被告多次要求原告维修,原告未妥善处理,被告自行对漏水房间进行维修。同时被告发现,原告在宾馆转让前,隐瞒已将其中一间客房置换给美团平台的事实,导致该房间无法由被告正常使用。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宾馆转让款192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被告提起反诉,主张:1.原告隐瞒宾馆漏水质量缺陷,应当赔偿漏水维修损失;2.赔偿房间漏水造成的停业损失;3.返还原告私自收取的宾馆住宿费、会员充值余额;4.赔偿因隐瞒房间置换事实产生的美团置换房损失。

 

原告(反诉被告)核心观点:转让前仅存在1间房屋漏水,不存在严重漏水质量问题,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质量瑕疵;被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鉴定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转让款及违约金。

 

被告(反诉原告)核心观点:原告在转让宾馆时,隐瞒多间客房存在漏水缺陷以及客房置换给平台的关键事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我方维修损失、停业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宾馆存在严重漏水问题,是我方暂缓支付剩余转让款的理由。

 

贾丹丹律师接受本案被告(反诉原告)委托,担任本案本诉及反诉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本案属于宾馆整体转让合同纠纷,本诉反诉合并审理。案涉宾馆转让前仅发现一间漏水,转让后陆续出现多间漏水,原告抗辩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漏水问题,双方转让合同也没有预先约定漏水责任承担条款,需要适用公平原则划分损失;宾馆属于个体工商户,无正规会计账目,停业损失无法直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同时需要举证证明原告转让前隐瞒客房置换给平台的事实,区分举证不能的风险,兼顾本诉应付转让款与反诉损失抵扣的平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漏水维修费用进行评估,鉴定出5间房间渗水维修造价95396.96元,三次鉴定费合计23000元。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宾馆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未解除,被告应当支付剩余转让款。转让前仅发现1间漏水,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事先明知宾馆存在严重漏水并隐瞒该事实,合同对漏水责任没有约定,本案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原告转让前隐瞒客房置换给美团的事实,应当赔偿该部分损失;被告主张住宿费、会员充值款,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判决:

1. 被告(反诉原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宾馆转让费192000元;

2. 原告(反诉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漏水维修费70000元、停业损失10000元、美团置换房损失2400元;

3.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鉴定费230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

本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整体代理成果

贾丹丹律师作为被告(反诉原告)代理人,全面梳理宾馆转让协议、付款凭证、现场漏水照片、沟通记录、司法鉴定报告等全套证据,在本诉应诉的同时,提起反诉主张维修、停业、平台置换房损失。代理过程中申请对漏水维修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固定房屋防水施工质量缺陷、墙体渗漏返潮的证据。庭审中重点阐述:宾馆交付后大面积漏水造成无法经营,原告转让前隐瞒客房置换的关键事实,违背诚信原则,应当分担漏水维修、停业损失。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依据公平原则判令原告承担70000元维修费、10000元停业损失以及2400元置换房损失,实现反诉损失与本诉转让款部分抵扣,降低当事人实际付款压力。

 

 三、律师价值

宾馆、酒店整体转让合同纠纷中,转让标的现状瑕疵、转让方是否隐瞒关键事实、合同无约定情况下的损失分担、个体经营停业损失举证难,是这类案件的核心难点。本案贾丹丹律师全程代理本诉应诉+反诉全流程,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司法鉴定申请、诉讼请求设计、庭审举证质证、判决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当事人合同项下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识别多重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宾馆转让协议、首付款转账凭证、漏水现场资料、与原告沟通记录,对接司法鉴定机构,固定漏水成因、维修造价证据。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原告抗辩没有故意隐瞒漏水,合同没有约定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无法直接要求原告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宾馆是个体经营,缺少规范财务账册,停业损失难以鉴定,存在举证风险;会员充值、住宿费部分证据薄弱,存在举证不能风险。

向当事人讲解宾馆转让“现状交付”、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责任、司法鉴定相关规则,客观分析本诉需要支付转让款、反诉损失部分能够得到支持的诉讼预期,确定代理目标:通过反诉争取漏水维修、停业、置换房损失赔偿,实现款项抵扣。

 

2. 搭建本诉应诉+反诉分层代理思路,整理证据要点,准备全套诉讼文书与庭审预案

贾丹丹律师确定代理方案:本诉中抗辩宾馆存在漏水瑕疵、原告隐瞒客房置换事实,说明延期付款的客观原因;同时提起反诉,申请漏水维修费用司法鉴定,主张维修费、停业损失、平台置换房损失。

分层抗辩逻辑:第一层,宾馆交付后出现大面积墙体渗漏发霉,属于房屋防水质量缺陷,造成经营损失;第二层,转让前原告隐瞒客房置换给平台的重要事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该部分损失;第三层,因无合同约定漏水责任,请求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划分损失;第四层,会员充值、住宿费部分证据不足,评估举证风险,不强行主张。

对证据分组编排,起草反诉状、鉴定申请书、证据目录、代理词,预判原告抗辩观点,准备庭审质证与辩论预案。

 

3. 参与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体系化代理意见

庭审阶段,贾丹丹律师提交转让合同、付款记录、漏水现场材料、司法鉴定报告等全套证据,申请维修费用司法鉴定。围绕房屋漏水质量缺陷、转让方隐瞒客房置换事实、公平分担损失发表代理意见。

向合议庭说明:宾馆多间客房漏水,直接影响经营;转让方事前隐瞒房间置换平台的关键信息,属于订立合同时的重大隐瞒,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合同未约定漏水责任,请求法院结合案情适用公平原则划分维修、停业损失。法院采纳大部分反诉主张,酌定支持维修费、停业损失、置换房损失。

 

4. 接收一审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逐条解读判决说理,向当事人释X:本诉需要支付剩余转让款,反诉可获赔维修费、停业损失、置换房损失,两项款项可以相互抵扣;告知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分析上诉风险,讲解鉴定费、诉讼费分担规则,完成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宾馆转让合同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宾馆、酒店整体转让,务必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房屋质量、漏水维修责任、原有平台合作房间权属等条款,约定瑕疵违约责任,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无合同依据。

② 受让方接收宾馆前,应当全面现场查验客房、卫生间防水,对房屋漏水、墙体返潮等瑕疵拍照、书面确认,留存证据。

③ 转让方如果隐瞒与平台合作、房间置换等重大事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④ 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停业损失,若无正规财务账册,司法鉴定机构往往无法直接评估,提前做好证据留存,降低举证风险。

⑤ 合同没有约定质量瑕疵责任时,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过错划分损失,并非全部由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单方承担。

 

贾丹丹律师在本案中同步处理本诉应诉与反诉主张,通过司法鉴定固定房屋漏水损失证据,成功争取到维修费、停业损失、平台置换房损失赔偿,实现款项抵扣,减少当事人实际支出。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宾馆、酒店整体转让产生合同纠纷,转让款支付争议、房屋漏水质量瑕疵、转让方隐瞒关键信息,需要本诉应诉+反诉一体化代理,可委托贾丹丹律师提供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服务:

1. 宾馆转让后发现房屋漏水、墙体返潮,产生维修、停业损失;

2. 转让方隐瞒房间权属、平台合作等重要事实;

3. 转让款分期支付产生争议,被起诉索要转让款,需要提起反诉主张损失;

4. 服务包含事实梳理、证据收集整理、司法鉴定申请、本诉答辩、反诉文书起草、庭审举证辩论、判决解读全套宾馆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服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贾丹丹律师
贾丹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贾丹丹律师?
5.0分服务:1575人执业:11年
贾丹丹律师
13302201****8653 执业认证
  • 北京大地(宁波)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2401
贾丹丹律师,湖北咸宁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四级律师。具备八年法律工作经验,...
  • 158 5742 1465
  • jiadandanlvshi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