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胡X(化名)伙同他人,以介绍跨国婚姻为诱饵,组织多人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并前往越南。公诉机关指控胡X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多次组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胡X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深入阅卷和多次会见,全面梳理了胡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胡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第一,胡X未直接参与办理虚假签证及陪同出入境等核心组织行为。在案证据显示,胡X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在越南介绍相亲对象,其行为处于整个犯罪链条的最末端,作用相对次要,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第二,胡X当庭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
第三,胡X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000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危害。胡X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小,未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第四,胡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胡X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恳请法庭综合考量以上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X伙同他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共同犯罪。但综合全案事实,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胡X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及退缴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胡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实现缓刑结果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赵飞全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准确指出胡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同时,在庭审中积极与公诉人、法院沟通,充分阐述胡X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促使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中,对于末端辅助人员,辩护律师应重点论证从犯地位和缓刑适用条件,积极促成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