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谭X与被告潘X于201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潘X甲与一女潘X乙。因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在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随着矛盾加剧,双方分居已达两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谭X遂委托高观秀律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两名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原告起初诉请不支付抚养费,但考虑到两名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及被告的抚养能力,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平衡双方的经济负担与探视权利,成为调解过程中的关键。同时,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虽无异议,但需通过法律程序对子女抚养、探视等事宜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安排。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谭X与被告潘X自愿离婚;二、两名子女潘X甲、潘X乙由被告潘X抚养,原告谭X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二十日前按每名子女每月五百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谭X享有探视权,被告潘X予以协助,具体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四、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谭X负担。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的家事纠纷场景。尤其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在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视权具体落实上存在分歧,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安排子女抚养事宜的当事人。
【服务指引】
在面临离婚及子女抚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律师可协助梳理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评估抚养权归属的有利因素,并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合理的抚养费诉求与探视权方案。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与谈判,能够有效降低双方对抗情绪,促成调解结案,从而以最低的时间与情感成本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保障各方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