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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观秀律师高效代理湛江某服饰店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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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高观秀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制定。面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利局面,高律师敏锐捕捉到微信聊天记录与《欠条》的证明价值,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同时,高律师准确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为原告争取到了上浮30%的逾期付款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专业的庭审表现和严谨的逻辑论证,确保了本案的顺利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服饰店经营两个服装品牌,被告陈某甲长期从原告处采购货物。双方基于信任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通过微信下单、发货并不定期支付货款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2025年1月2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拖欠货款共计7.4万余元。同年1月6日,被告出具《欠条》对上述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确认。此后,被告仅偿还两千余元,剩余7.1万余元货款经多次催要仍未清偿。原告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高观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被告辩称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及欠款金额的确认;以及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原告虽无书面合同,但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及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及具体的欠款金额。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欠条》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符合一般交易习惯,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结合被告出具《欠条》及后续还款事实,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7.1万余元。关于逾期付款损失,法院依法支持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30%计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服饰店支付货款7.1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百余元由被告负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日常商贸交易中,买卖双方因信任或交易习惯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送货单、对账单等进行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特别是当债务人出具《欠条》或《对账确认函》后仍拒不付款的情形,债权人可参照本案思路,通过收集微信记录、转账凭证及欠条等间接证据,依法主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服务指引】

在长期的商业合作中,建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货物规格、价款、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若因客观原因未能签订书面合同,务必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收货单、对账单及欠条等关键证据。发生拖欠货款情形时,应及时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并引导对方出具书面欠款凭证,以便在诉讼中占据主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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