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林X与被告吴X系亲戚关系。2025年5月,被告吴X因需偿还信用卡欠款及个人贷款等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林X提出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亦未约定还款期限与借款利率。原告林X于2025年5月24日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出借2万元,同年5月31日通过银行转账出借26万元,累计出借28万元。借款后,被告及其子吴XX陆续向原告还款:2025年6月5日被告银行转账偿还10万元;7月10日被告之子吴XX银行转账偿还7万元;8月28日被告微信转账偿还3万元。以上还款合计20万元,扣除后被告尚欠借款本金8万元。此后,被告拒接电话逃避债务。原告林X遂委托高观秀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8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吴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仅凭微信及银行转账凭证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第二,被告亲属吴XX代为转账的7万元是否应依法认定为被告本人的还款行为,从而准确核算剩余欠款本金;第三,在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的情形下,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未到庭抗辩视为放弃质证权利。亲属代还款事实清楚,予以确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吴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林X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自2026年2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九百元由被告负担。
【适用场景】
本案典型适用于自然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仅凭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主张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特别适用于涉及案外人(如亲属、朋友)代为还款的债务抵销认定场景,以及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告单方证据进行事实审查与缺席判决的程序适用场景。
【服务指引】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建议出借人务必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时,应规范备注“借款”字样。若遇亲属代为还款,应保留相关聊天记录以证明代还性质,避免后续产生债务主体争议。发生纠纷且债务人失联时,应及时固定并保全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