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批发部经营者孙某与被告况X存在长期塑料鞋买卖关系。2023年7月,况X出具《欠据》确认欠付货款19万元,约定2024年7月还款。此后双方继续交易,约定次月结清货款。还款期届满后,况X仅部分还款。2024年10月双方确认欠款14.2万余元,后续况X又归还2.2万余元,尚欠12万元。此后况X又产生新欠款4万余元及4400余元未付。原告遂起诉要求况X及某XX(经营者陈X)共同偿还货款16.5万余元及违约金。
【争议焦点】
1.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的认定;
2. 某XX是否构成债务加入,应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况X与某XX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2.5万余元,分期支付(首期1万元,二期1.5万余元,剩余10万元自2026年4月起每月还5000元);若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放弃其他诉求;若违约则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并按年利率4.5%计息;诉讼费1800余元由两被告负担1300余元。
【适用场景】
适用于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存在长期交易习惯的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XX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认定的案件。
【服务指引】
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即便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也应通过定期对账、签署欠据、保留送货单及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债权证据。面对债务人推诿,可及时追加关联主体为共同被告,并通过诉讼调解促成还款方案,保障债权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