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4月,葡XX、林XX等人在某麻将APP创建网络赌博俱乐部,并担任代理、管理等职务。随后,苏XX、周XX等人通过多渠道发展下线,招揽参赌人员以“麻将”等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周XX担任该俱乐部第55组组长,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同时雇佣陈XX担任客服人员负责上下分。此外,周XX还协助上线发展张某己、刘XX、刘XX等人成为组长并协助结算。经查明,该赌博俱乐部抽头渔利合计1168万余元,其中周XX发展的第55组及协助发展的组别被抽水合计67万余元。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周XX等十余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归案。归案后,周XX家属代其缴纳1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周XX的犯罪情节认定及量刑建议上。公诉机关指控周XX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辩护人佘坚娟律师提出,首先,周XX在整个网络赌博犯罪链条中受雇于上线,主要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次,周XX涉案的抽水金额在俱乐部总渔利中占比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最后,周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因此,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XX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综合考量了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以及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家属代为退缴部分款项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随案移送的赃款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