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轻伤二级故意伤害案,佘坚娟律师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佘坚娟律师 在线
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中佘坚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全部案件证据材料,重点挖掘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律师指导家属完成对被害人的赔偿协商,推动达成谅解,化解双方矛盾。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承办检察院提交完整法律辩护意见,结合精神病鉴定、纠纷起因、悔罪表现,充分论证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法定条件,多次和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促使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帮助当事人免于留下刑事案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与未来就业生活权益,实现法理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统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被不起诉人某甲,因出租屋租赁事宜与某乙、某丙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持匕首将某乙手臂刺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某甲作案时患有双相障碍,案发时病情未完全缓解,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备受审能力。案发后,当事人家属向被害人赔付 1.8 万余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当事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焦点在于:当事人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并造成轻伤二级后果,同时当事人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综合赔偿谅解、坦白认罪认罚等全部情节,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无需判处刑罚。辩护人需要充分论证各项从宽量刑情节,推动检察机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不起诉处理。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佘坚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虽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被追究刑事处罚,不留刑事犯罪案底。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佘坚娟律师
佘坚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佘坚娟律师?
5.0分热情执业:9年
佘坚娟律师
14451201****1541 执业认证
  • 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堤头下村道1号楼5层501
佘坚娟律师,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潮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潮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主任,潮州市律师协会妇联主...
  • 138 2902 266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