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数额巨大终获缓刑 —— 康蓉律师团队精准辩护,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实现有效降档
审理法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 案情经过
张X原系浙江省某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副科长。经监察机关调查终结,认定张X利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编制和初审的职务便利,在多项道路改造工程立项评审工作中,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先后收受四名企业经营人员给予的现金、购物卡以及旅游消费,合计 68 万余元。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家属委托康蓉律师团队承办本案。接受委托之初,律师团队向家属释X受贿罪量刑规则以及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重点梳理本案当中当事人被动收受财物、部分涉案款项性质存疑等事实,同时明确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对争取缓刑结果的关键意义。
康蓉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逐一核对每一笔涉案财物的发生背景、交付过程。经细致梳理,辩护团队确定多维度辩护方案:一是对存疑款项的性质提出辩护,争取核减涉案金额;二是固定自首的事实要件;三是推动全额退赃工作落实;四是结合当事人主观恶性、过往表现、社区矫正条件,论证缓刑适用的可行性;五是结合全部从宽情节,提出减轻处罚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辩护意见,为缓刑适用创造刑期前提。
其中一笔指控涉案金额 8 万余元,系某企业经营者为张X支付的旅游开支。辩护团队核实,该次出行系当事人与企业主共同参加行业交流会议期间产生,张X事前并不知晓对方会代为支付该笔费用,事后亦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该企业谋取具体利益,该笔款项更符合人情往来特征,不应计入受贿犯罪数额。经辩护沟通,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将该 8 万余元从受贿指控数额当中予以扣除,最终认定受贿金额为 60 万余元,属于受贿 “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