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势力嫌疑四起罪名均不成立|康蓉律师团队辩护:当事人获不予批捕,公安终止侦查
**审理机关: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
## 案情经过
林X系某地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餐饮配送业务)股东,该公司主要负责当地一片区域餐饮配送经营业务。因配送线路、客户资源分配问题,林X一方与同行经营者产生商业纠纷。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在办理另外一起涉恶类案件过程中,依据同案人员供述,将林X纳入侦查范围,认定其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对林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涉嫌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
接受家属委托之后,康蓉律师团队向家属释X涉恶案件辩护思路:该类案件通常涉及多笔指控事实,大量证据以言词供述为主,辩护核心路径就是梳理全案证据,逐一对每一起指控事实开展证据审查,寻找证据链当中存在的断裂与瑕疵。
接手案件后,康蓉律师团队立即开展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林X,逐项核对公安机关指控的全部案件事实。经全面核查分析,本案在证据体系以及行为法律定性层面均存在重大问题:其一,同案人员供述前后矛盾,针对林X是否参与涉案事件、参与程度等核心事实,不同同案人员陈述相互冲突,部分供述存在推诿责任、刻意夸大情形;其二,多项犯罪指控缺少客观证据予以佐证。律师团队调取涉案场所监控录像、出入记录、通讯记录等材料,查实部分指控事实发生时段,林X并不在案发现场;其三,案件基础行为定性存在根本性偏差,部分被侦查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的行为,本质属于商业谈判过程当中正常言语争执;部分认定为强迫交易的事实,实际是双方履行自愿签署配送合作协议引发普通经济纠纷;其四,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指控并无事实基础,所谓案件被害人系主动、自愿前往林X所在公司协商业务合作,林X并未实施任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康蓉律师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逐条剖析每一项指控对应的证据缺陷以及法律定性错误,同步附随律师调取取得的客观证据材料。
## 案件焦点
1、现有言词证据相互矛盾,在缺少实物客观证据补强情况下,能否认定林X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相关犯罪行为;
2、商业合作引发的纠纷、谈判过程中的言语冲突,是否可以升格评价为涉恶犯罪行为;
3、仅凭同案人员供述,是否足以认定林X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 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并采纳康蓉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林X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随即为林X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后续侦查阶段,康蓉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继续向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递交书面法律意见,阐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观点。经法定侦查程序,公安机关最终认定林X不构成犯罪,作出**终止侦查**决定,林X无需再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