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阶段成功 “去黑”|康蓉律师团队办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摘掉涉黑重罪指控
审理机关: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
## 案情经过
陈X系当地建材行业经营者,经营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砂石料相关业务,经营主体为某某建材有限公司,陈X与其亲属共同在建材市场开展砂石料经营业务。经营期间,因市场同业竞争,陈X一方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发生多起纠纷,部分冲突事件已经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处置完毕。
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将陈X及其亲属十余人纳入侦查范围,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立案侦查,并对陈X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对外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案涉黑相关线索,初步认定以陈X为首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件初期,辩护会见遇到程序障碍,辩护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家属委托康蓉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团队向家属释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定**四大特征**的法律内涵,讲解侦查阶段 “去黑” 辩护的核心节点与法律依据,正式开展本案辩护工作。
## 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陈X及其亲属的行为,是否同时满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能否认定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