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通过线上社交沟通渠道建立交易合作关系,双方以线上沟通的方式订立多份买卖合同,被告通过线上支付渠道向原告支付交易货款。合作后期,被告开始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
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要,但被告始终未能足额结清所欠款项。即便已经出现逾期欠款,原告出于继续维护合作关系的考量,仍持续和被告开展交易往来。后续双方对过往账务进行核对,被告确认拖欠数十万元货款,之后被告虽有部分还款行为,但仍留有大额货款尚未清偿。
后续被告不再回复原告的催款信息,原告怀疑对方存在恶意拖欠,意识到通过私下协商已经无法收回欠款,遂委托张映晓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拖欠货款本金;判令被告承担自逾期之日起计算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全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开展审理。张映晓律师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订货记录、支付凭证、对账沟通记录等全部案件材料,完整固定交易及欠款事实,在审理阶段积极推动案件开展法院调解工作。
二、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完整还款调解方案:
被告分期向原告清偿剩余货款及对应利息,款项分多阶段进行给付,协议约定明确的每期付款时间节点;
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立即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并纳入调解协议的履行范围。
若被告严格依照调解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余部分诉讼请求。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书具备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经历完整判决、上诉的冗长流程,直接取得司法文书固定债权,实现分期回款 + 司法强制兜底双重保障。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映晓律师
1.通过微信等线上社交工具达成买卖交易,交易后对方拖欠货款久拖不还;
2.没有签署正式书面买卖合同,主要留存的是微信聊天等电子证据,证据零散;
3.欠款方表示愿意还款,但要求分期给付,债权人担心分期后对方再度违约,希望获得司法强制保障;
4.个人私下多次催款没有效果,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同时希望尽量压缩诉讼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