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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辩护重大成功|证据瑕疵不足以定罪,康蓉律师团队助力当事人不予批捕、终获撤案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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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辩护重大成功|证据瑕疵不足以定罪,康蓉律师团队助力当事人不予批捕、终获撤案无罪结果

一、审理机关

办案机关: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

二、案情经过

张X系某市某区小型五金加工经营者,经营主体具备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日常生产经营及环保管理均基本合规。

2024年下半年,因经营订单临时激增,案涉厂区废水处理设备出现短期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形。张X在设备处理负荷饱和的情况下,指使工人将部分未经充分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排水管道排入周边河道,累计排放量约4吨。后续经生态环境部门排查监测,发现涉案河道水质存在异常,该案被依法移送至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以张X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张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当地看守所。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康蓉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全权处理本案刑事辩护工作。

三、案件焦点

康蓉律师团队介入后,全面阅卷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细节,结合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及司法裁判规则,锁定本案四大核心争议焦点,也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突破口:

1. 涉案废水排放量认定是否客观、合法、精准

本案侦查机关据以定罪的排放量数据,并非现场直接实测所得,而是环保部门依据排水管道流速、排放时长进行估算得出,该测算方式存在明显误差空间,是否能够达到刑事诉讼定罪的证据标准,是本案核心争议之一。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方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本案估算排放量临近入罪标准,数据瑕疵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

2. 涉案污染物危险废物属性认定是否成立

本案据以认定污染物性质的检测报告存在指标异常、检测程序存疑等问题,检测流程的规范性、检测结论的合法性无法完全佐证涉案废水属于法定危险废物。若污染物属性认定不成立,则本案无法适用3吨排放量的入罪标准,指控罪名基础将直接缺失。

3. 当事人主观故意是否属于蓄意违法、是否具有刑事可罚性

区分企业偶发合规瑕疵与蓄意排污违法是本案关键。当事人持有合法排污资质,日常环保管理合规,涉案排污行为系设备临时负荷不足导致的偶发事件,并非主观上刻意规避环保监管、主动非法排污,主观恶性极小,与典型污染环境犯罪的蓄意违法存在本质区别。

4. 当事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备羁押必要性

当事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项目及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修复生态,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妨碍侦查、再次违法的社会危险性,无刑事羁押的必要。

四、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康蓉律师团队迅速启动专业化辩护流程,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疑点,精准突破控方证据体系,全方位开展辩护工作:

第一,实地核查案件事实,固定有利基础事实。团队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企业经营资质、废水处理设备建设及运维情况、涉案排污行为的起因、过程及后续处置措施,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明确本案属于突发、偶发的经营瑕疵,并非恶意违法排污。

第二,专业质证核心证据,击破定罪关键依据。团队细致审查环保部门监测报告、现场勘查记录、污染物检测报告等全部在案证据,精准指出排放量估算方式不科学、检测程序存在瑕疵、污染物属性认定证据不足等核心问题。同时聘请环境工程专业专家对涉案监测报告进行专项技术审查,从专业层面论证涉案排放量存疑,无法排除实际排放量低于3吨入罪标准的合理怀疑,严格贯彻刑事诉讼“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第三,精准界定主观过错,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团队结合企业合规经营记录、排污资质、案发背景,充分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极低,涉案行为属于生产经营中的偶发违规行为,区别于主观故意的刑事排污犯罪;同时提交当事人案发后主动停止排污、配合调查、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的相关证据,全面凸显当事人认罪悔罪、积极整改的态度。

第四,聚焦羁押必要性,争取不予批捕结果。团队充分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结合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核心观点,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专业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全面、系统阐述本案定罪证据不足、指控事实存疑的核心辩护观点。

第五,持续跟进侦查阶段,推动案件最终撤案。在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团队并未终止辩护工作,持续跟进案件侦查进度,持续向侦查机关提交专项法律意见,辅助当事人完成全部生态修复工作,彻底消除涉案行为的危害后果,最终推动侦查机关全面核查案件证据。

五、裁判结果

经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审查,全面采纳康蓉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在污染物排放量、危险废物属性两大核心定罪要件上证据不足、事实存疑,无法达到刑事逮捕及定罪的证据标准,依法对张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随后,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依法为张X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后续补充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结合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满足刑事追诉条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至此,本案全程圆满办结,当事人张X彻底洗脱刑事罪名,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实现了从刑事拘留、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到最终撤案的实质性无罪辩护结果。

六、案件总结与律师寄语

本案是污染环境罪中证据不足无罪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以证据为核心、以专业破疑点”的核心价值。司法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始终坚持严格的刑事入罪标准,区分企业偶发经营违规与恶意刑事违法,对于证据存疑、无法达到定罪标准的案件,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康蓉律师团队始终秉持精细化、专业化刑事辩护理念,在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控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细致审查环保监测、污染物认定、排放量核算等专业证据,善于从专业技术层面突破案件疑点,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助力民营企业厘清经营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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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蓉律师,无党派人士,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硕士,现任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权益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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