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成功认定从犯|康蓉律师团队辩护实现不批捕并最终缓刑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康蓉律师 在线
北京浩天(宁波)律...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成功认定从犯|康蓉律师团队辩护实现不批捕并最终缓刑

 

**审理法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刑事|盗窃罪

 

## 案情经过

 

赵XX被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宁波某看守所。赵XX系地区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其同事刘XX(另案处理)勾结外部人员,趁夜间仓库值班时段,多次窃取仓库内高价值电子产品并对外变卖。刘XX以帮忙望风、事后给予好处为由拉拢赵XX参与犯罪。在刘XX安排之下,赵XX先后三次于盗窃实施过程中在仓库外围负责望风,事后分得赃款约 2 万余元。经侦查,该盗窃团伙整体盗取电子产品价值约 180 万余元,已经达到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遂以涉嫌盗窃罪对赵XX立案侦查。

 

康蓉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后,向家属释明盗窃罪不同量刑档次以及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规则,着重分析赵XX仅承担望风辅助工作,并未实施盗窃核心行为、实际分得赃款数额较低等情节,对于认定从犯、争取缓刑的重要法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属于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多次会见赵XX,逐一核实共同犯罪内部分工、参与作案次数、分赃情况以及赵XX对于整个盗窃行为的知情程度,梳理全案事实,确立整套辩护思路。

 

## 案件焦点

 

1、本案整体涉案金额达到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否认定赵XX为共同犯罪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2、综合全案情节,赵XX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审查逮捕阶段是否应当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3、若认定从犯并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等情节,是否满足缓刑适用条件。

 

## 裁判结果

 

审查逮捕阶段,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采纳康蓉律师团队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的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办案公安机关随即对赵XX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判后,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赵XX构成盗窃罪,但在本次共同犯罪当中属于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考量赵XX归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最终对赵XX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 

> **案件小结**:本案整体犯罪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原本对应的法定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康蓉律师团队全流程辩护,成功认定从犯并实现层级降档,最终当事人获得缓刑结果,无需收监服刑。本案提示,共同盗窃类案件,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取财行为,仅提供辅助帮助的,辩护中应当重点梳理行为地位、参与程度、获利多少,充分运用从犯制度,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从宽处理。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康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康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9年
康蓉律师
13302201****4418 执业认证
  • 北京浩天(宁波)律师...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科创中心1号楼B区2层
康蓉律师,无党派人士,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硕士,现任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权益高级合伙人、...
  • 180 6906 999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