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粉丝公司长期向某商贸公司供应粉丝货品。2025年12月15日,双方进行往来账务核对并签署《往来对账单》,共同确认截至该日,某商贸公司尚欠某粉丝公司货款18.9万余元。此后,某粉丝公司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催收欠款,但某商贸公司始终无故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粉丝公司委托某律所杨坤帆律师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对欠款本金及利息计算标准的确认;二是在被告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制定既能保障原告债权实现,又具备实际履行可能性的还款方案;三是如何设定有效的违约惩罚条款,以督促被告按期足额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某商贸公司尚欠某粉丝公司货款17.9万余元;二、某商贸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之后每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1.5万元,直至付清;三、某粉丝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某商贸公司任何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2万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至付清之日),且某粉丝公司有权就剩余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某商贸公司负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企业间长期供货产生的买卖合同货款拖欠纠纷。特别是在双方对欠款总额无实质性争议,但债务人名下资金紧张、一次性清偿能力不足的情形下,通过诉讼调解达成附条件违约惩罚及加速到期条款的分期还款协议,是化解僵局、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有效途径。
【服务指引】
企业在遭遇货款拖欠时,应注重日常交易中的对账与证据保全,及时签署书面《对账单》以固定债权。在诉讼策略上,若评估债务人一次性还款困难,可灵活采用“分期还款+违约加速到期+违约金惩罚”的调解方案。建议由专业律师介入,精准设计违约条款,确保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最大程度降低坏账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