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维工程师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康蓉律师团队辩护获不批捕最终适用缓刑
**审理法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案由: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案情经过
王X被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刑事拘留,羁押于宁波某看守所。王X系某地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工程师,其在未取得网络服务商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依托自身服务器运维专业技术,通过扫描排查发现该服务商部分服务器存在安全漏洞,随即利用该漏洞取得服务器管理权限,并在服务器内部部署远程控制程序。王X取得服务器控制权之后,并未删除、篡改服务器内存储的数据,亦未借助涉案服务器开展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后服务商通过安全监测察觉到服务器异常状况,遂向公安报案,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就此对本案立案侦查。
康蓉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向委托人释X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着重向家属阐释行为持续时长、被控制服务器数量、有无产生实际危害后果等要素对于案件走向以及量刑层面带来的影响。
## 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行为人虽实施非法控制服务器行为,但未实施删改数据、利用服务器从事其他犯罪的行为,该情形下社会危害性应当如何评价;第二,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初犯偶犯等情节,行为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审查逮捕阶段是否应当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第三,综合全案从轻情节,对行为人能否适用缓刑。
## 律师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康蓉律师团队迅速推进全案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王X,逐一核实漏洞发现的技术过程、获取服务器权限手段、控制服务器之后全部操作行为以及是否产生实际危害后果。结合核实到的案件事实,形成四项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王X非法控制服务器之后,没有删除、修改、泄露服务器内部数据,也没有利用涉案服务器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未给服务商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第二,王X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主动如实交代相关技术细节以及整个控制操作过程。
第三,案发之后王X主动配合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以及受害服务商清除部署的远程控制程序,协助修复服务器安全漏洞,主动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悔罪态度良好。
第四,王X属于初犯、偶犯,从事运维行业多年,无既往违法犯罪记录,拥有固定居所与稳定职业。
在审查逮捕阶段,康蓉律师团队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王X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团队围绕坦白、认罪认罚、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充分阐述对王X适用缓刑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
## 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采纳康蓉律师团队的辩护观点,对王X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据此为王X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经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王X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综合考量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从宽量刑情节,对王X依法宣告缓刑,并判处罚金,王X最终免于收监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