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案件,黄凯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原审第三人(劳动者 A)一、二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劳动者 A 受某企业 B 安排外出执行车辆救援维修工作,在完成救援任务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骨折受伤。劳动者 A 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 B 不服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劳动者 A 与企业 B 存在劳动关系。
之后劳动者 A 向人社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审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诊疗病历等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劳动者 A 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用工企业 B 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企业 B 的诉讼请求。企业 B 继续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张劳动者 A 系个人雇佣,并非单位职工,受伤系处理个人事务,不属于工伤。本案二审阶段,劳动者 A 作为原审第三人,由我方律师代理参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二审审理中,代理律师结合已生效民事判决、事故经过、医疗病历等证据发表代理意见。二审法院核查全案事实,认定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劳动者属于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返程途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判。
二、案件总结
1、二审驳回上诉人(用工企业 B)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
2、生效裁判确认:劳动者 A 受单位指派外出执行救援工作,返回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3、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上诉的用工企业 B 自行承担;本案属于终审判决。
4、该生效行政判决确定工伤结论,劳动者可据此依法主张后续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三、律师价值
1、整合前置裁判文书,固定核心基础事实
接受委托后,律师调取劳动仲裁裁决书、确认劳动关系民事判决书、工伤认定全套案卷、医院诊疗材料,明确劳动关系已经由生效司法文书予以确认,将生效裁判作为本案核心证据,为行政诉讼抗辩打下坚实基础。
2、行政诉讼第三人身份,充分发表劳动者代理意见
本案中劳动者属于行政诉讼第三人,并非原被告。代理律师准确把握第三人诉讼地位,针对用人单位上诉意见进行逐项反驳,重点阐述:外出救援、返程属于工作任务的组成部分,返程途中受伤属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法定情形。
3、驳斥用人单位 “个人雇佣、处理个人事务” 的抗辩观点
针对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主张是个人雇佣、办理私人事务受伤的上诉理由,代理律师向法庭说明,该主张已经在之前的确权民事诉讼当中审理并被生效判决否定,用人单位没有新证据推翻生效裁判,其抗辩不应得到支持,该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4、全程程序跟进,打通 “确认劳动关系 — 工伤认定 — 行政诉讼” 全链条维权
从劳动关系确认之后的工伤申请,再到企业提起的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律师全程跟进,厘清劳动、行政两类案件证据衔接关系,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拖延工伤维权进程。
5、向当事人释X后续维权路径
在拿到维持工伤认定的终审判决之后,向当事人讲解后续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完整告知下一步维权途径,为后续主张工伤待遇做好铺垫。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劳动者已经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工伤认定,劳动者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劳动者受单位指派外出执行工作任务,外出或者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单位否认属于工伤。
3、先经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之后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通过行政诉讼试图推翻工伤结论。
4、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个人雇佣,不属于单位员工,否定工伤待遇责任。
服务指引
如果您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配合申报工伤;或者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之后,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决定,劳动者需要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诉讼;外出执行工作任务途中受伤,单位否认工伤,可咨询劳动及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协助梳理全套证据,代理工伤认定、行政一审、二审,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