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工伤纠纷),黄凯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A,劳动者)一、二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审原告 XXX;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被派往乙工厂处实际工作,接受乙工厂日常管理、由乙工厂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在乙工厂车间作业时发生意外事故受伤,伤情较重。后续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劳动者享有相应停工留薪期待遇。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乙工厂均未向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曾向乙工厂借支部分款项用于生活治疗。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由甲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乙工厂承担连带责任。仲裁作出之后,劳动者、甲公司、乙工厂三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结合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确认文书、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认定甲公司为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乙工厂系实际用工单位;参照行业工资标准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扣除劳动者已经借支的款项后,判决甲公司、乙工厂连带给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
甲公司、乙工厂双双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甲公司上诉主张,其仅受委托代为缴纳工伤保险,双方不是劳务派遣关系,赔偿责任应当全部由乙工厂承担;乙工厂上诉提出,依据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全部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工伤待遇,自己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阶段,我方继续代理劳动者应诉答辩,围绕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两单位责任划分、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发表完整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两家单位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案件总结
1、二审驳回两家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确认甲公司(用人单位)、乙工厂(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金额扣除劳动者事前向用工单位借支的款项,两家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剩余停工留薪期工资。
3、对于劳动者主张的超出法定核算标准部分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予支持。
4、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家上诉单位各自负担;本案为终审判决。
5、义务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可选择向任意一家单位主张全部案款。
三、律师价值
1、仲裁、一审阶段梳理完整证据,锁定基础法律事实
接受委托后,律师系统整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受伤诊疗病历、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相关材料,厘清劳务派遣模式下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主体身份,确定仲裁、一审诉讼请求,完成全套证据组织提交,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2、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确立连带赔偿的代理核心思路
针对劳务派遣工伤案件,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负有工伤待遇支付义务;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未落实劳动安全保护,对工伤损害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代理观点被一审、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3、二审阶段有力抗辩两家单位的上诉理由
面对甲公司、乙工厂互相推诿责任,均主张应当由对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意见,代理律师在答辩及庭审中分别驳斥两方上诉逻辑:甲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不能以 “仅代为参保” 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乙工厂作为实际用工单位,行使管理、发放工资,不能以劳务派遣为由免除自身过错带来的连带赔偿义务。
4、合理处理借支款项,最大化保障劳动者实际到手权益
代理过程中对劳动者事前借支事实进行客观处理,对工资计算标准充分发表意见,在证据局限情况下争取参照行业平均工资核算停工留薪期待遇,兼顾法律客观现实,避免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受损。
5、向当事人释X连带责任的执行优势
向劳动者说明,判决两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后续强制执行阶段,可以选择申请执行任意一方财产,避免出现两家企业互相甩锅、劳动者拿不到赔偿款的困境,完整告知后续强制执行途径,为后续回款做好程序铺垫。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发生工伤,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
2、只与一方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另外一家单位干活、接受管理、发放工资,发生工伤争议,分不清赔偿责任主体。
3、劳动仲裁之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不服裁决,分别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后,两家单位共同提起上诉。
4、工伤案件中,劳动者希望确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后续执行回款。
服务指引
如果您属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模式用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拒不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或者劳动仲裁、一审结束之后企业提起上诉,需要代理应诉,可咨询劳动争议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协助收集工伤、用工管理证据,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代理仲裁、一审、二审,争取判决多方承担连带责任,维护劳动者工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