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多人涉电信网络刷单炒群刑事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甲(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方)家属委托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朱玉霞律师担任甲一审辩护人。
公诉机关滨州市某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 年 某 月至 2023 年某 月,甲受上线招募,在网络聊天群充当 “托”,通过发布虚假完成任务截图、话术 “炒群”,配合上游实施刷单电信诈骗,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甲提起公诉,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指控涉案关联被害人损失 52581 元,甲非法获利 40397.29 元。诈骗罪若认定成立,属于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当事人量刑压力极大。
全案共计 17 名被告人,均是线上兼职充当群 “托” 炒群,没有直接接触诈骗资金,仅按日领取工资报酬,事前和上游诈骗分子无通谋。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朱玉霞律师团队多次会见被告人甲,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群聊电子证据、银行流水、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本案应当定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诈骗罪共犯。
庭审当中,朱玉霞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甲主观上没有和上游诈骗分子共谋诈骗,不具备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只接受上线指令从事炒群,没有直接实施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仅领取固定兼职报酬,应当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当事人具备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滨州市某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将起诉指控罪名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40397.29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 2023‑某月‑某日 起算,判决之前羁押期限全部折抵刑期。对比检察院原诈骗罪量刑建议,刑期、罚金均得到下调。虽然仍为实刑,但成功将重罪变更为轻罪,法定刑从 3‑10 年档降到三年以下量刑区间,实现辩护核心目标。
提示:本案为实刑判决,罪名改判不等于无罪释放,系重罪改轻罪的有效辩护。
四、律师价值
定性辩护突破:抓住主观无共谋、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关键点,说服法院将重罪诈骗罪改为轻罪帮信罪,从根源压缩量刑天花板。
挖掘从轻情节:厘清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落实在量刑上获得刑期、罚金双重降低。
客观看待案件结果:充分向家属释X,该案行为持续时间长,不具备缓刑条件,理性预期,不做虚假承诺,最大化争取合法范围内最优判决。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被公安机关、检察院以诈骗罪共犯立案、起诉,但当事人仅从事兼职引流、炒群、做群托、点赞任务,没有参与分赃,未直接实施骗钱行为的网络犯罪案件。
涉电信网络犯罪,当事人仅拿固定工资报酬,事前没有和上游商量如何骗取被害人钱财,主观只有 “知道可能违法”,没有诈骗的直接故意。
多人共同网络犯罪,面临重罪指控,希望争取变更定性,降低量刑档位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委托指引
被拘留、逮捕第一时间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尽早会见,固定当事人供述,避免笔录出现不利表述。
务必完整向律师如实告知全部兼职工作细节:如何入职、工作内容、报酬结算方式、是否知晓上游诈骗。
积极配合律师处理:认罪认罚、预缴罚金、退缴违法所得,上述情节均是法院从轻量刑重要参考。
客观评估案件,网络帮信、诈骗类案件并非都可以取保、缓刑,律师会结合卷宗如实告知风险,拒绝不切实际承诺。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重罪改轻罪网络犯罪辩护案例。实务中,“做群托炒群” 的行为既有可能被认定诈骗罪共犯,也可能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个罪名量刑差距巨大。朱玉霞律师团队抓住主观共谋、客观行为模式两大核心辩护要点,说服法院变更罪名,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人甲争取到更低的刑期与罚金。即便最终为实刑判决,但实现核心辩护目标,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此类网络刑事犯罪,辩护重点不在于一味追求无罪,而在于精准辨析罪名边界,厘清主观故意,争取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