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1月间,被告人冷X与马X、涂X、王XX、吴X等人在明知他人为电信网络犯罪资金周转、隐匿的情况下,受境外人员雇佣,充当汇款者、交接者、取款者及司机,为电信诈骗所得资金的流转提供帮助,最终使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并流至境外。期间,冷X等人多次配合他人提取现金并转移资金。其中,冷X参与接收并转移电信诈骗资金,从中获利一千五百元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案发后,冷X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监视居住,后被取保候审。某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冷X等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冷X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对冷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冷X的辩护人马驰提出,冷X具有立功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愿意缴纳罚金,无前科劣迹且积极悔罪,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需审查冷X协助公安机关获取线索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否属于从犯,以及结合其悔罪表现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冷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冷X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同意对冷X进行社区矫正。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冷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一千五百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款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