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出借人甲与借款人乙、中间人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厦门市某人民法院一审后,因多方上诉,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 2026 年 某 月 某 日作出终审判决。
2018 年 某 月,出借人甲出借 20 万元,扣除砍头息 4000 元后,通过案外人丁X乙银行账户转账 196000 元,口头约定月息 2 分。款项实际由乙接收、使用,其弟丙居中接洽并长期代转利息。此后丙陆续向甲转付每月 4000 元利息,乙亦多次转账还款。后因还款中断,甲诉请乙、丙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陈聪明律师作为出借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一审、二审。
二、律师代理经过
本案难点在于:借款经案外人账户转账,兄弟二人一人实际用款、一人居中代转,主体关系与资金流向复杂。陈聪明律师紧扣 "实际借款人" 与 "借贷合意" 两大核心,以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到庭证人陈述等证据梳理资金走向、还原借贷关系,主张乙为实际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依法主张利息按法定上限计算、已还款项先抵息后抵本。一审确认借款关系成立后,乙以 "无借贷合意" 为由上诉,甲也就 "丙应共同还款" 提起上诉,陈聪明律师代理二审应对。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甲借款本金127663.83 元及利息(截至 2024 年 某 月 某 日利息为 43221.05 元,此后以 127663.83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某 月 某 日起按年利率 12.4% 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驳回甲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 5706 元,由上诉人甲、乙各负担 2853 元。
四、律师价值
债权主体与借贷关系获两级法院确认:面对 "实际借款人到底是谁" 的争议,协助厘清资金流向与借贷合意,确认甲为适格债权人、乙作为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依法算清本息、最大化合法主张:准确适用利率法定上限(2020 年 8 月 20 日后按 LPR 四倍年利率 12.4%)、据实扣除砍头息、按 "先抵息后抵本" 顺序核算,使本息主张合法有据;
二审守住一审成果:乙以 "无借贷合意" 为由上诉要求不还款,被二审驳回,甲的债权经终审确认;
诚实提示风险:主张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未能举证双方存在共同借贷合意而未获支持,属本案举证不足的风险点。
五、适用场景
借款通过他人账户转账、资金流向复杂,需确认实际借款人的情形;
一方主张自己是 "中间人"" 介绍人 "、逃避还款责任的纠纷;
涉及利息约定与法定利率上限争议、需依法核算本息的案件;
对方上诉拖延履行、需专业应对以守住一审成果的案件。
六、服务指引
1. 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实际出借款项务必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并注明款项性质,避免经他人账户引发主体争议;
2. 书面固定借款合意:借条、借款合同、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人身份、金额、利率与还款安排;
3. 规避砍头息风险:预先扣息会影响本金认定,出借时按实际交付金额操作并留痕;
4. 利率约定合法有度:约定利息不高于法定上限,超限部分法院不予保护,依法主张更稳妥;
5. 已还款项记账清楚:还款凭证及时留存,明确先抵利息还是本金,避免日后核算争议;
6. 及时维权并评估举证:面对 "中间人"" 共同借款 " 等复杂情形,宜提前咨询律师评估举证可能,审慎起诉。
总结:本案中,陈聪明律师代理出借人甲,面对兄弟二人 "实际用款与居中代转" 的复杂主体关系,通过证据梳理与依法核算,使借款本息获法院确认并终审维持,守住了委托人核心债权;同时如实告知共同还款主张未获支持的举证风险,体现专业、严谨与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