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甲(劳务班组负责人)与被告乙、昆明某公司(下称 "昆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厦门市某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主张其承揽了某项目的清理工作,退场核算劳务费 39590 元未获支付,遂诉请乙、昆明某公司共同支付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
陈聪明律师作为被告昆明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出庭代理昆明某公司应诉。被告乙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本案焦点在于昆明某公司是否应对原告的劳务费承担责任。陈聪明律师围绕"合同相对性"展开抗辩:指出原告与昆明某公司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系劳务班组而非狭义的劳务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或以违法转分包为由要求昆明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并针对原告证据,指出其仅凭乙一人出具的《欠条》,不足以证明昆明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原告或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经庭审质证,法院采纳上述抗辩。
三、判决结果
1. 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支付工资3959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39590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某 月 某 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
2. 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94.85 元,由乙负担。
四、律师价值
成功免除被告公司付款责任:法院采纳 "合同相对性" 抗辩,认定昆明某公司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亦不构成违法转分包连带责任,昆明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劳务费;
化解重大责任风险:为委托人避免 39590 元及利息的经济责任,并免受 "突破合同相对性" 追偿的不利后果;
把握举证与法律关系定性:从证据与法律关系性质切入,厘清劳务班组与真正合同相对方的责任边界;
维护企业权益与商誉:成功抗辩,避免企业被误列责任主体、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债务。
五、适用场景
施工总包、专业分包或劳务公司被诉请承担他人劳务欠款责任的情形;
主张方试图 "突破合同相对性" 追偿、将无合同关系主体列为被告的案件;
劳务班组负责人与个人班组长之间欠薪、需厘清真正责任主体的纠纷;
需以合同相对性与法律关系性质进行抗辩的劳务、工程款纠纷。
六、服务指引
1. 规范合同与分包管理:签订书面劳务 / 分包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
2. 保留用工记录:进场登记、考勤、派工单等证据妥善保存,便于证明实际用工与合同关系;
3. 固定分包链条:对层层转包的情形,注意留存承包链条与责任主体证据;
4. 及时应诉抗辩:被诉时围绕合同相对性、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进行有效抗辩;
5. 劳务班组留好凭据:保存欠条、对账单等,明确真正的欠薪责任主体,避免追错对象;
6. 关注履行与执行:判决后依约履行或申请执行,及时止损、防止损失扩大。
总结:本案中,陈聪明律师作为被告昆明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 "合同相对性" 与法律关系性质的有效抗辩,成功为委托人免除劳务费付款责任,避免大额经济损失,体现了扎实的合同纠纷应诉能力与为企业防范责任风险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