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福州某公司与被告甲、乙系赊销合作关系。被告夫妻为赊购饲料,于 2023 年 某 月 某 日与原告签订《某协议》,申请授信额度 72 万元;同日,被告丙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签订《某担保合同》,自愿在 75 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满后,被告欠付货款 568640 元,经签订《还款协议》分期承诺后,仅支付 180000 元,余款 388640 元未付。原告遂诉请甲、乙共同偿还货款本金 388640 元及逾期利息,并由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聪明律师作为原告福州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全程参与本案诉讼与调解。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线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律师代理经过
本案涉及赊销授信、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连带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陈聪明律师围绕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及保证责任进行举证与主张,诉讼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执行;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陈聪明律师代表原告就还款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连带担保及保全解封等条款与被告反复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如下内容:
1. 甲、乙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98640 元,自愿于 2025 年 某 月某日前归还;
2. 若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归还尚欠本金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自 2024 年 某 月 某日计至清偿之日),已付款项按违约金、货款本金顺序抵扣;
3. 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后有权向甲、乙追偿;
4. 签订调解协议后 3 日内,原告申请解除对三被告的财产保全;
5. 诉讼费减半收取 2136.5 元,由原告负担。
四、律师价值
快速锁定债权:以调解方式将尚欠货款及违约金条款以民事调解书形式固定,形成可强制执行的凭据;
保留连带担保:调解中保留保证人丙的连带保证责任及追偿安排,扩大责任主体与回款保障;
违约条款保障执行:约定逾期违约金(年利率 12%)及 "先抵违约金、后抵本金" 的抵扣顺序,强化履约约束;
促成尽快回款:约定限期付清,缩短回款周期;
诚实提示:为促成调解,原告在欠款金额上作出较大让步(由诉请 38.86 万元降至 19.86 万元),并自行承担诉讼费、同意解除保全,属 "以让价换快速履行与担保保留" 的策略取舍。
五、适用场景
赊销、授信模式下货款被长期拖欠的供应商与生产厂家;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连带担保等多重责任主体的货款纠纷;
既希望快速回款、又需保障债权的场景,宜将调解与保全结合运用;
对方资金紧张、需通过适度让步换取确定履行与担保兜底的案件。
六、服务指引
1. 规范签订购销 / 授信合同:明确货款金额、利息、违约金、管辖等条款,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2. 争取第三人担保:对较大金额赊销,宜争取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3. 保存交易凭证:保留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并定期对账确认欠款,避免久拖成 "呆账";
4. 及时主张权利:出现逾期及时催收、起诉,注意诉讼时效,防止应收账款流失;
5. 善用保全与调解:以确定履行换取适当让步,权衡回款金额与回款速度,做到务实取舍;
6. 持续跟进履行:调解后关注对方履约,逾期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违约金。
总结:本案中,陈聪明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赊销授信、夫妻共同债务与连带担保并存的复杂关系中,通过保全与调解相结合,为委托人快速锁定 19.86 万元债权,并保留连带保证责任与违约金条款,以适度让价换取了确定的履行与担保保障,体现了务实、高效的争议解决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