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周X与被告苏XX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苏XX及代孕双胞胎儿子苏XX、苏XX。2025年1月双方发生争执,周X报警称遭家暴并分居,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直接抚养女儿并分割60%夫妻共同财产(暂估1300余万元)。苏XX不同意离婚,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其婚前拥有巨额资产,婚后房产多为婚前财产转化,要求充分保障其婚前个人财产。本案涉及三亚、唐山、西XX等多地9套房产、数百万银行存款及数百万元共同债务,财产标的额巨大且关系复杂。
【争议焦点】 1.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2. 三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3.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及分割比例,核心在于多处房产中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部分房产涉及案外人出资或婚前首付扣除问题,以及数百万存款和400余万元共同债权的依法分割。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女儿苏XX由周X抚养,双胞胎儿子苏XX、苏XX由苏XX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财产分割方面,法院综合考虑苏XX年龄较大、需抚养两名幼子及原告身体状况等因素,判定共同存款、400余万元共同债权及8套房产(扣除双方婚前首付部分)由周X享有40%份额,苏XX享有60%份额。另1套房产因涉及案外人出资另案处理。车辆按双方意愿归属并折价补偿,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