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被告赵X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王X乙、王X丙。近年来双方因价值观差异多生矛盾,王X诉请离婚、抚养权及财产分割。赵X同意离婚及抚养方案,但主张王X存在出轨、家暴及转移财产等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索赔25万元。双方对房产份额、子女国际教育费用、各自名下大额转账及隐匿财产等存在巨大争议。涉案财产极为复杂,包含境内外多处房产、车辆、证券账户、大额理财产品及商业保险等。
【争议焦点】 1. 双方是否存在导致感情破裂的家暴或出轨过错;2. 长子王X乙就读国际高中的费用负担问题;3. 涉案房屋及车位的分割比例,特别是原告父母出资部分的性质认定;4. 双方名下银行账户大额支取及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准予双方离婚;两子分别由原、被告抚养,互付抚养费五千元/月,长子国际教育费双方各半。关于房产,法院认定原告父母出资系对双方赠与,但综合考虑女方孕育贡献等因素,酌定原告享有55%份额,被告45%。关于财产转移,法院认定原告向父母转账的部分款项及诉讼期间单方装修支出、缴纳个人行政罚款等属转移或减损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告予以少分;被告购买玉石珠宝属家庭投资,不予认定转移。最终判决各自名下账户、车辆、保险等归各自所有,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160万元,驳回被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