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X与被告周X于2020年通过网络相识并登记结婚,2021年生育一子周X甲。不幸的是,周X甲后被确诊为脑瘫。面对孩子的病情,原告倾尽全力寻找康复机构并承担大部分家庭及医疗开支,而被告则认为私立康复机构费用过高且不够专业,双方在此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被告母亲亦对原告多有指责,导致家庭矛盾激化。2022年6月,被告搬离双方住所,双方开始分居,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此前,原告曾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经历多次诉讼及双方家庭的严重对立后,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并主张抚养费,同时要求依法分割位于某市某区某路的某房屋及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具备法定离婚条件;第二,婚生子周X甲的抚养权应归属何方,以及被告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特别是脑瘫患儿高昂的康复费用如何合理分担;第三,夫妻共同财产即某房屋的分割方案,以及涉及原告父母的民间借贷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比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关系并未改善,原告离婚意志坚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离婚。关于抚养权,鉴于孩子刚满两岁且分居后一直随原告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法院结合实际需要及被告负担能力,酌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五千五百余元,并补付前期拖欠的抚养费3.2万余元。探望权方面,确定被告每两周行使一次探望权。关于财产与债务,庭审中双方就某房屋处理达成一致,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按850万元市值扣除贷款后支付原告折价款534万余元。对于83万余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双方各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