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化名):周X,男,木工。
用人单位(化名):XX公司。
代理人: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赵长轲律师,劳动工伤部负责人。
某年4月,周X入职XX公司,被安排至某市某区某建设项目从事木工工作。现场由负责人某甲进行管理,上班时间为上午6:00至11:00、下午14:00至18:00,按工地现场要求完成木工作业。入职后,公司未与周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工资亦未及时发放。
某年5月4日9时30分左右,周X在搬运水泥块时发生意外,水泥块滑落砸伤其右下肢。受伤后,同事紧急将周X送往附近医院急诊。经影像检查,初诊为右足第1远节趾骨骨折,简单处理后转至某专科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1.右足开放性损伤;2.右足踇趾远节趾骨骨折;3.右足皮肤撕脱伤;4.右足趾关节脱位。医院为周X行“右足踇趾远节趾骨关节内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足踇趾关节囊修复术+关节软骨损伤修复术+右足皮肤撕脱伤修复术+石膏固定术”,住院6天后出院。
周X认为,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办案经过
赵长轲律师介入后,首先安抚周X情绪,并指导其固定证据:急诊病历、影像报告、住院病案、手术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现场照片、工友证人证言;项目考勤、工作群聊天记录;现场负责人某甲的管理记录;工资发放或欠薪记录;公司及项目基本信息等。
因本案存在无合同、无社保、工资未及时发放等情况,用工关系一度面临争议。赵律师从“谁招用、谁管理、谁安排工作、谁支付报酬、谁承担项目用工责任”等角度梳理证据链,确认XX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随后,赵律师向某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积极配合调查。单位对部分事实提出不同意见,赵律师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和补充证据,强调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办案过程中,赵律师团队及时响应,指导补充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超时效影响认定。赵律师熟悉工伤索赔全流程,坚持认定、索赔、执行一体化思路,为后续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赔偿、工伤基金先行垫付及执行回款提前布局。
三、案件结果
某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X右足开放性损伤、右足踇趾远节趾骨骨折、右足皮肤撕脱伤、右足趾关节脱位为工伤。
认定理由为:周X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工伤后,赵长轲律师继续协助周X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赔偿核算,并就可行的工伤基金先行垫付、调解或诉讼执行方案提供意见,避免低价和解,争取快速回款。
四、律师推荐
赵长轲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部负责人。长期专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与执行,尤其擅长无合同、无社保、单位拒认、建筑工/农民工工伤等疑难案件。办案严谨,证据把控强,熟悉济南本地仲裁、法院口径,坚持认定、索赔、执行一体化,回复及时,胜诉率和满意度高。如遇工伤认定、赔偿、执行难题,可及时咨询。
总结律师价值:
赵长轲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部负责人。专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赔偿执行,擅长无合同、无社保、单位拒认、建筑工/农民工工伤,证据把控严、响应快、胜诉率高,兼顾调解与诉讼快速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