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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纠纷周浩鹏律师代理女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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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鹏律师代理女方梳理诉讼请求、准备涉港婚姻相关材料,在调解中围绕子女抚养这一核心诉求展开沟通,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女儿的直接抚养权及每月七千元抚养费至二十二周岁的稳定保障,并将费用分担、探望规则、债务追偿等细节写入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纠纷。

案件详情

 

案件摘要:夫妻在香港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分房而居。周浩鹏律师代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七千元至女儿年满二十二周岁,并就探望方式、财产债务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纠纷一次化解。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

裁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原、被告于2016年12月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于2021年12月育有一女。后双方分房而居,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原告遂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令双方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七千元至女儿年满二十二周岁。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5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七千元,直至女儿年满二十二周岁,期间日常费用由原告承担,孩子重大医疗、校外培训、假期旅游等所需费用由双方合理协商各负担一半;三、女儿八周岁前被告可随时探望,并提前通知原告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女儿八周岁后被告探望前应征求女儿意见;四、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无共同债权债务,若因一方对外负债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承担。

本案争议: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否准予离婚;二、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支付期限;三、涉港登记婚姻的离婚程序与财产、探望安排。

本案的经验:涉港婚姻的离婚纠纷,内地法院依法可以受理并主持调解。调解方案兼顾抚养费金额、支付期限、探望方式与费用分担等细节,既保障子女抚养的稳定性,也便于双方长期执行。律师在调解中引导双方把容易引发后续争议的事项,如重大医疗费分担、探望规则、一方对外负债的追偿等,一并写入协议,从源头上减少二次纠纷。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周浩鹏律师代理女方梳理诉讼请求、准备涉港婚姻相关材料,在调解中围绕子女抚养这一核心诉求展开沟通,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女儿的直接抚养权及每月七千元抚养费至二十二周岁的稳定保障,并将费用分担、探望规则、债务追偿等细节写入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纠纷。

办案心得:离婚案件的最佳结果往往不是“赢”,而是双方都能接受、能够稳定执行的方案。抚养费约定至子女年满二十二周岁、大额费用各半分担、探望规则明确化,这些细节直接影响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律师既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促成理性协商,避免讼累与二次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夫妻一方为香港居民或在港登记结婚、需要在内地办理离婚的当事人;离婚时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并明确抚养费与探望安排的当事人。

本案推荐的关键词是:离婚纠纷、涉港婚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

本案FAQ问答5条:

1. 问:在香港登记结婚,能回内地法院起诉离婚吗?答:可以,符合法定条件的,内地法院对离婚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2. 问: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答:双方可协商确定,本案约定支付至子女年满二十二周岁,法律不禁止高于通常标准的约定。

3. 问:离婚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答: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4. 问:探望权如何保障?答:调解协议可明确探望时间与方式,一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5. 问:离婚时一方对外负债怎么办?答:可在协议中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因一方负债致对方受损的,可约定追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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